1.7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
1.8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1家、100%。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共振辐照组件模拟件由甲方开展设计工作,乙方进行原材料采购、制造、检验、制造工艺试验等,详见《共振辐照组件采购技术规格书》。
2.1.1 物项范围
共振辐照组件模拟件 1 套,由操作头、上过渡接头、辐照棒束、慢化体(中心慢化体、外圈慢化体)、慢化板、慢化圆棒、六角慢化棒、外套管、下过渡接头、管脚等零部件组成;
共振辐照组件展示件 1 套,根据共振辐照组件模拟件由制造厂进行设计,并经甲方确认。
2.1.2 提供的服务
乙方根据共振辐照组件模拟件设计要点,进行共振辐照组件展示件的设计及制造;
按照甲方要求将共振辐照组件模拟件运抵甲方确定的现场;
按照甲方要求将共振辐照组件展示件运抵现场,并完成共振辐照组件展示件在展厅的布置。
提供共振辐照组件展示件展厅布置时所需展示牌等与展示相关的事项。
2.2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20个自然日,乙方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交付全部成果。
2.3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4 质量标准:满足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营业登记证书。
(2)供应商应具有弹簧组件相关供货或试验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3)其他要求:供应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的报名、下载文件、报价等环节实施过程中,如出现IP地址一致等异常情况时,采购单位将视情况决定对IP地址出现异常的供应商进行调查或直接采取处理措施。采购单位如进行调查的,供应商有义务配合调查并按要求做出回应,如供应商未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回应的,则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已知资料和情况做出相关处理决定。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6)被中核集团及招标人暂停采购活动资格、纳入黑名单、灰名单等(不包含已解除限制的)。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1月21日至2024年1月24日17时(北京时间),登陆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注册操作咨询电话:021-61592300)注册并完成“我要报名”,然后登陆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址:www.365trade.com.cn,注册操作咨询电话010-86397110)免费注册通过审核后购买谈判采购文件,现场不予受理。
4.2 谈判采购文件售价200元(从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下载电子发票),售后不退。
4.3 未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我要报名”将无法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购买谈判采购文件。
4.4 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其响应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响应供应商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采购文件的;
(2)购买采购文件的厂家在响应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13时30分,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金沟河路与采石北路交叉口东南角88号大楼一层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点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5.3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同时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上传报价文件。
6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采购单位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公开开启响应文件,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电力招标采购网和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新镇
联系人:金伟
电话:010-69359811
采购代理机构:中科信工程咨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金沟河路与采石北路十字路口东南角88号大楼
售卖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10-88529059
项目负责人:陈正东/崔启明
电话:13261002204/010-68388829
电子邮件:zhaobiaobu@zonkex.com
9 其他说明
9.1 供应商须遵守采购单位的保密规定(见保密承诺函)。
9.2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公告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2024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