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招标项目 翠屏区李庄同济医院(二期)放疗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宜宾市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区发改发【2018】37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宜宾力锐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宜宾力锐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宜宾市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区发改发【2018】373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鸿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宜宾市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区发改发【2018】373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鸿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1标段划分:
施工一个标段
2.2建设地点: 翠屏区李庄镇
2.3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放疗中心,总用地面积约6202平方米,总建设面积约4256平方米(其中地上两层,地下一层,地上建筑面积约260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655平方米 )。
2.4计划工期: 360日历天(每月均按30个日历天计算)
2.5招标范围:
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所示全部工作内容。
施工一个标段
2.2建设地点: 翠屏区李庄镇
2.3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放疗中心,总用地面积约6202平方米,总建设面积约4256平方米(其中地上两层,地下一层,地上建筑面积约260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655平方米 )。
2.4计划工期: 360日历天(每月均按30个日历天计算)
2.5招标范围:
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所示全部工作内容。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近 / 年已完成 / 个类似的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招标文件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
3.4本项目按照宜府办函﹝2018﹞136号、宜府办函〔2019〕3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5省外建筑业企业中标后,按照川建建发〔2016〕473号文要求,须10个工作日内在项目所在地的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录省信息一体化平台,如实填报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项目人员信息。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招标文件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
3.4本项目按照宜府办函﹝2018﹞136号、宜府办函〔2019〕3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5省外建筑业企业中标后,按照川建建发〔2016〕473号文要求,须10个工作日内在项目所在地的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录省信息一体化平台,如实填报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项目人员信息。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投标人缴纳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相应电子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商收取。投标人可在成功支付技术服务费后,在“网上投标-技术服务费自助开票”页面选择对应项目标段填写完善普通税务发票开票信息,并在线获取相应电子发票。
6.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6.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ggzy.yibin.gov.cn(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操作指南<仅适用于投标人>),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且应在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 现场递交:投标人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地点为 。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方式递交。
6.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