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县城市供暖工程的澄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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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0-09-01 14:09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商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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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稻城县城市供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补遗书002
致各投标人:
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因投标人质疑设计业绩要求过高,经咨询相关主管部门,现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房建和市政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等文件对类似业绩“采用综合评估法的,不得超过招标工程本身所对应的指标的2/3,若招标工程本身相应指标的2/3低于《特殊性划分标准》规定的指标值的,可将《特殊性划分标准》的指标值确定为类似业绩设置”的规定,对招标文件作出以下修改:
一、稻城县城市供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设计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1个独立的供暖(热)(或供暖(热)供冷能源站/能源中心)面积≥8万平方米的项目设计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提供)”修改为:“设计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1个独立的供暖(热)(或供暖(热)供冷能源站/能源中心)面积≥6万平方米项目设计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提供)”;
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0年09月1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09月16日”修改为:“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0年10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10月1日”;
三、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由2020年09月04日09时00分变更为“2020年09月18日09时00分”;
四、招标文件第二章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可在2020年08月20日23 时00分之前(投标人在此时间之后 提出的问题,招标人不再进行澄清和答复)”变更为“投标人可在2020年09月03日23 时00分之前(投标人在此时间之后 提出的问题,招标人不再进行澄清和答复)”;
五、保证金截止时间、开标地点等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稻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31日
附件: 稻城县城市供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补遗书002_01.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