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9/17-QT-028)
一、 招标条件
华电哈尔滨第三发电厂660MW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项目初步设计外部审查服务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1*660MW热电联产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日开始至出具正式的初步设计收口审查意见。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初步设计外部审查服务(CHDTDZ049/17-QT-02801): 对设计院编写的项目总平面方案、“上大压小”公用系统过渡改造专项方案、初步设计文件等相关报告进行咨询评审,对报告符合GB 50660-2011《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DLT5427-2009《火力发电厂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情况和设计的经济技术指标合理性把关并出具审査纪要,负责对初步设计审查纪要出具后,勘察设计单位所编制初步设计收口文件进行审查,出具最终的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并以单位名义正式行文至委托方。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初步设计外部审查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投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 /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5)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同等事故责任及以上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投标人近5年(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600MW及以上煤电机组初步设计审查或勘察设计业绩不少于1项,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必须有以下有效证明材料: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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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