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天津 杨柳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煤气化发电有限公司、 临港(天津)燃气热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华北分公司2021年下半年液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统一招标,分签合同”的方式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天津 杨柳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46号; (天津)煤气化发电有限公司和 临港(天津)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市临港经济区。
2.2 规模: 天津 杨柳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46号,现有4*300MW燃煤供热机组。
(天津)煤气化发电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市临港经济区, 机组容量一套E级“一拖一”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供热机组,发电能力约265MW。
临港(天津)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市临港经济区,机组容量2台F级“一拖一”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发电能力为463MW。
2.3 供货工期: 180天
2.4标段划分: /
2.5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材料名称:液氨、一等品。
招标范围:
序号 |
单位 |
规格型号 |
数量(吨) |
供货期限 |
1 |
(天津)煤气化发电有限公司 |
液氨\一等品 |
280 |
2021.7-2021.12 |
2 |
临港(天津)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
液氨\一等品 |
30 |
2021.7-2021.12 |
3 |
天津 杨柳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液氨\一等品 |
1600 |
2021.7-2021.12 |
4 |
合计 |
|
1910 |
|
本项目采用“统一招标,分签合同”的方式进行采购。招标单价在合同期内为不变价,按实际送货数量进行结算。
2.6 交货地点: 天津 杨柳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煤气化发电有限公司、 临港(天津)燃气热电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7供货要求:
投标人需具备连续供货能力,合同期限内根据实际需求及通知交货,满足春节、重大政治活动、实行交通管制等期间的液氨供应。本项目采用“统一招标,分签合同”的方式进行招标。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单价在合同期内为不变价,按实际送货数量进行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以后,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2个及以上液氨供货合同业绩。
3.2.2投标人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提供所代理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生产厂家授权文件。
3.2.3投标人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2.4投标人必须具有道路运输行驶经营许可证及危化品运输资质;委托第三方运输的,提供实际承运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危化品运输资质。
3.2.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6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5月26日9时00分起至2021年6月2日17时00分止。获取方式:
标书金额:10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