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公司太原二热力2021年热力站大温差机组改造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山西公司太原二热力2021年热力站大温差机组改造工程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太原市第二热力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太原市第二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山西公司太原二热力2021年热力站大温差机组改造工程项目。本项目主要是对南屯3#、化二建1#和市检察院热力站进行大温差机组的改造工程。
热力站为已投用的热力站,本次改造是为了采用溴化锂吸收式大温差机组来提高热力站的一次网温差,提高供热效果。需采购大温差机组并完成对接热力站内一二次供热管网,与大温差机组的对接。
市检察院站是对原有大温差机组内部进行升级改造,以提高机组性能。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对南屯3#、化二建1#和市检察院热力站进行大温差机组的改造工程,以上项目所列为全部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设备采购供货、设备安装调试、设备基础制作、土建拆除恢复、工艺管道设备拆除安装、电气自控拆除安装、整体调试实验及检查、全站全容量安全稳定运行、消缺、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完成竣工验收及国家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
合同签定后60日历内完成供货加施工、安装。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D级)。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大温差供热机组(吸收式换热机组)的供货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成供货。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设备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材料。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5-26 15: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6-02 16:30:00。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