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炉顶大罩壳防雨改造采购项目(不含安装)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福建公司泉州电厂二期锅炉炉顶大罩壳防雨改造采购项目(不含安装)公开招标,招标人为(泉州)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泉州)热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泉州)热电有限公司位于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柯厝村北侧,西南距泉州市区约55km,处于泉港国家级石化工业区热负荷中心。一期工程建设2台30万千瓦国产燃煤机组,于2006年4月投产,二期扩建2台67万千瓦国产燃煤机组,两台机组分别于2011年12月、2012年4月投产。本项目共1个标段,包括福建公司泉州电厂二期锅炉炉顶大罩壳防雨改造采购项目(不含安装)公开招标,供货数量和具体参数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1.2招标货物名称、规格要求及数量、供货期及交货地点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表1招标货物一览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彩钢瓦\YX48-235-702 0.8mm |
9800 |
平方米 |
2021.10.10 |
国能(泉州)热电有限公司电厂仓库指定点 |
|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须至少具有国内(厚度0.6mm及以上的)氟碳漆镀铝锌彩钢板在火电厂或其它工业企业厂房的成套供货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本项目接受代理商/贸易商投标。代理商投标。(1)代理商要出具项目唯一授权书。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
(3)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完成供应商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7-16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7-23 16: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