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食堂餐饮服务托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CQC2101FG06003)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广州市财政局食堂餐饮服务托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程启 (广东省广州市恒福路238号2楼218室)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CQC2101FG06003
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62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广州市财政局食堂餐饮服务托管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6,62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餐饮服务 |
广州市财政局食堂餐饮服务托管采购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6,62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每一自然年度考核评定后续约,采购人有权依据大楼膳食管理委员会考核评定意见提前解约,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①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②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复印件(如2020年或2021年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③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④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⑤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⑥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投标人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 (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属性为服务类。
2.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 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4.政府采购监督机构: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有关工作的通知》(穗财采[2021]40号)等。
6.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3.项目
附件:
广州市财政局食堂餐饮服务托管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广州市财政局食堂餐饮服务托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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