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友招标代理咨询 (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南京市栖霞区民政局(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社会救助改革试点结项验收、试点成果汇报片制作项目(项目名称)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1、项目编号:JSDY-2021F412
2、项目内容:本项目采购一家供应商承接“社会救助改革试点结项验收、试点成果汇报片制作项目”。旨在通过汇报片向社会各界群众展示栖霞区社会救助的新思路、新面貌,在此基础上突出社会救助的现代化、标准化、人性化的服务保障功能和社会救助的特色,从而给观众留下深刻的印象。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采购项目预算:15万元(报价超过项目预算作无效响应处理)
4.1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4.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6、集中考察或答疑: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集中考察或答疑。
7、响应文件
7.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1)时间:2021年08月06日14点00分-14 点30分(北京时间)
(2)
7.2开启
(1)时间:2021年08月0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
7.3份数
(1)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报价表、实质性资格证明文件一式肆份,叁份为响应文件正副本内材料,壹份单独装在信封中与响应文件一同递交作为采购单位评审前资质审查依据。
8、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