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大渡河金川水电站枢纽工程安全鉴定技术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10504074,招标人为 大渡河金川水电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 大渡河金川水电建设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金川水电站位于四川省阿坝州金川县境内的大渡河上游河段,是大渡河干流规划的第6个梯级电站,上游与双江口水电站相衔接、下游为安宁水电站。工程坝址距成都市公路里程约425km,对外交通方便。
金川水电站采用坝式开发,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对上游双江口水电站反调节,并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坝址控制流域面积39978km2,多年平均流量509m3/s,多年平均径流量160.5亿m3。水库正常蓄水位2253m,水库长度32.9km,正常蓄水位以下库容4.88亿m3,为日调节水库。电站总装机容量为860MW,安装4台单机容量215MW的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
金川水电站为二等大(2)型工程,枢纽工程主要由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左岸引水发电系统、右岸溢洪道及生态泄水道和泄洪放空洞等建筑物组成。挡水建筑物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坝顶高程2258m、宽10m,最大坝高112m,趾板置于最大厚度约65m的覆盖层上。泄水建筑物由右岸2孔开敞式岸边溢洪道和1条有压泄洪放空洞组成。溢洪道为岸边开敞式,与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相接,由引渠段、堰闸段、泄槽段及挑流鼻坎段四部分组成,总长约425m,最大泄量6589m3/s。泄洪放空洞布置在溢洪道右侧,总长938.5m,最大泄量1612m3/s。引水发电系统布置在左岸山体中,采用岸塔式进水口,单机单洞引水,地下厂房布置4台机组,尾水洞采用“两机一洞”式布置。
导流方式为围堰一次断流、全年隧洞导流。导流洞布置在泄洪放空洞右侧,截流后汛期泄洪放空洞联合导流洞参与导流。
主体及临建工程主要工程量:土石方明挖495万m3,石方洞挖127万m3,土石方填筑578万m3,混凝土96万m3,防渗墙3.3万m2,防渗帷幕13.8万m。
工程总工期为72个月,其中施工准备期26个月,主体工程工期37个月,完建工程工期9个月,第一台机组发电工期63个月。
2.1.2主要标段(包)划分:
金川水电站工程主体土建工程划分为7个标,分别为导流洞工程标(Ⅰ标)、泄洪洞工程标(Ⅱ标)、大坝及溢洪道工程标(Ⅲ标)、引水发电系统工程标(Ⅳ标)、帷幕灌浆及防渗墙工程标(Ⅴ标)、枢纽建筑物安全监测标(Ⅵ标)、鱼道工程标(Ⅶ标)。
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安装分为2个标,分别为金属结构安装标、机电设备工程安装标。
工程监理标分别为大坝工程施工监理、引水发电系统工程施工监理、环保水保综合监理、新建变电站及线路工程施工监理、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监理标。
辅助服务标分别为试验中心标、测量中心标、物探检测中心标、水情中心标(施工期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建设及运行)、数字化工程综合管控平台建设标(综合管控平台)。
2.1.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范围包括截流阶段专项安全鉴定(包含2个专项,分别为导流洞过流前专项安全鉴定和泄洪洞过流前专项安全鉴定)、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安全鉴定。
安全鉴定工作基本要求:主要遵循国家能源局《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国能新能〔2015〕426号)、《水电工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国能新能〔2013〕104号)、《水电工程验收规程》(NB/T 35048-2015)、《水电工程安全鉴定规程》(NB/T 35064-2015)以及现行管理办法及行业规范要求(后续鉴定时若相应管理办法及行业规范更新则执行新要求),对安全鉴定工作范围内的枢纽工程设计及施工质量进行全面复查和评价。
本次招标项目安全鉴定范围分三个阶段完成,每阶段的主要鉴定项目或内容为(但不限于):
a)截流阶段专项安全鉴定:包含2个专项,分别为导流洞过流前专项安全鉴定和泄洪洞过流前专项安全鉴定。导流洞过流前专项安全鉴定主要涉及导流洞过流等相关的建筑物结构安全、金属结构设备安全、土建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监测等内容。泄洪洞过流前专项安全鉴定主要涉及泄洪洞等相关的建筑物结构安全、金属结构设备安全、土建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监测等内容。
b)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泄洪建筑物及下游消能设施、电站进水口及尾水出口、枢纽区工程边坡及近坝库岸、下游护岸及雾化区防护工程、鱼道工程,导流洞、施工支洞及探洞等封堵工程,以及以上建筑物的基础处理、渗控工程、安全监测和金属结构设备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等。
c)枢纽工程竣工安全鉴定: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泄洪建筑物及下游消能设施、引水发电系统、枢纽区工程边坡及近坝库岸、下游护岸及雾化区防护工程,鱼道工程,导流洞、施工支洞及探洞等封堵工程,以及以上建筑物的基础处理、渗控工程、安全监测工程、金属结构工程及机电工程等。
2.1.4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至枢纽工程专项验收完成为止(暂定2026年8月31日),计划工期60个月。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近5年(2016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独立承担过装机规模800MW及以上且坝高在100m及以上的水电站工程安全鉴定工作。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或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合同范围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正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近5年(2016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装机规模800MW及以上水电工程安全鉴定项目负责人的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8-05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8-10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