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丰盛汕头电厂“上大压小”新建项目厂前区建筑物及海事边检楼工程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21-09-23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海门角 一、招标条件 广东丰盛汕头电厂“上大压小”新建项目厂前区建筑物及海事边检楼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 2×660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厂前区建筑物及海事边检楼工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2)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4.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投标人在2年内(2019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未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转分包;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近两年内(2019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在同类工程中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较大及以上质量责任事故、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近一年内(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在同类工程中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如果在招标阶段事故责任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国家“放管服”改革后实行的乙级及以上资质)和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具有在投标截止日保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10.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至少具有2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已完工建筑工程业绩,需提供完工证明;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座机、手机等)。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的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11.投标人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盖章的近3个会计年度(可以是2018-2020年)审计报告(需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 12.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c.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d.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e.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f.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g.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h.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i.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j.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9-23 14:52到2021-09-29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9-23 14:52到2021-09-2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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