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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恒坤化工有限公司机侧地面除尘站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1-10-21     浏览:0    
核心提示:内蒙古恒坤化工有限公司机侧地面除尘站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内蒙古恒坤化工有限公司机侧地面除尘
  内蒙古恒坤化工有限公司机侧地面除尘站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内蒙古恒坤化工有限公司机侧地面除尘站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业主为 内蒙古恒坤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内蒙古恒坤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内蒙古恒坤化工有限公司炼焦车间建设2座炭化室全高5.5m,宽520mm的ZHJL5552D型双联火道、废气循环、下喷、单热式、侧装捣固焦炉,炉组规模2*65孔,于2011年9月份投入运行。焦炉采用导烟车结合高压氨水负压装煤工艺,因原有设计除尘环保设备不完善,除尘效果差,且环保要求日益提高,为彻底解决焦炉机侧装煤及推焦时的烟尘逸散现象,计划在焦炉机侧建设地面除尘站系统一套,对装煤时逸散的烟气进行有效的回收和净化,以杜绝环保事故的发生,实现焦炉的清洁生产。

2.1.2建设地点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庙经济开发区。

2.1.3施工周期242天,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包含冬歇期,不包括工程接收、竣工后试验。工程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范围包括投标人实现招标人要求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详细勘察、工程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非标件设计)、现场临时设施(招标人按场地现状交付)、土建施工(含桩基施工、地基处理等)、材料采购、设备采购及安装、竣工试验、竣工验收、工程交付、缺陷修复、竣工后试验、人员培训等工程建设的全部内容,同时也应包括设备、材料的运输及仓储,施工用水、电、气等介质,劳务、管理、维护、保险、规费、政策性价格调整等费用,以及红线区域内所有管线和场地排水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资质。

3.2.1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人):具有住建部颁发的有效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住建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财务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18-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原件扫描件。

3.4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以来至少完成过3套焦化地面除尘站总承包(EPC)项目(其中必须含有一套皮带式机侧除尘工艺且稳定运行一年以上)及类似项目。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需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竣工验收证书原件扫描件、用户单位使用情况说明书(需说明使用情况,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加盖用户单位公章)原件扫描件。

3.5信誉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招标人网络查询为准。

3.6人员要求: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设置项目经理,配备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加强设计、采购与施工的协调,完善和优化设计,改进施工方案,实现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有效管理控制。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设计单位人员,需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焦化除尘站工程总承包(EPC)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相应职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及所在单位的近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竣工验收证书原件扫描件、用户单位使用情况说明书(需说明使用情况,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加盖用户单位公章)原件扫描件。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0月20日起至2021年10月24日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标书费打款为个人账户的,需提前办理CA数字证书。

4.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购买标书后可自行登录所登记邮箱下载电子发票。

联系人:
刘  静: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柴 工:手机 13810007781
邮    箱:1490789738@qq.com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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