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山东省、广东省、湖南省、北京市、太原市
1. 招标条件
碳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华云慧能”综合能源服务平台定制化开发及相关服务打捆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碳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为满足碳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华云慧能”综合能源服务平台业务持续扩展需求,本项目内容主要分为以下三部分:
2.1.1 区域售电管理平台定制化开发及相关数据采集及接入服务
在现有“华云慧能”综合能源服务平台基础上,分别基于江苏省、山东省、广东省及湖南省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及相关内部管理要求,建设针对不同区域的“1+N”一体化智慧售电管理平台并提供相关数据点的采集、接入及运维服务,实现各区域平台界面、功能及数据全面接入现有“华云慧能”综合能源服务平台。
2.1.2 现有“华云慧能”综合能源服务平台云端资源配置扩充
针对华能碳资产公司现有“华云慧能”平台云端资源配置进行扩充,支撑“华云慧能”综合能源服务平台具备足够资源以正常运行,实现现有“华云慧能”云端平台与各区域售电管理平台在界面、功能及数据方面的无缝衔接及同步联动。
2.1.3 综合能源服务项目智慧能源管理平台定制化开发
基于现有“华云慧能”综合能源服务平台,针对具体综合能源服务项目按照招标方要求定制化开发智慧能源管理平台功能。
2.2 项目招标范围
2.2.1 现有“华云慧能”综合能源服务云端资源配置扩充
现有“华云慧能”综合能源服务平台云端资源配置扩充需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五章2.3现有“华云慧能”综合能源服务平台云端资源配置弹性补充”相关要求。
2.2.2 区域售电管理平台定制化开发及综合能源服务项目智慧能源管理平台定制化开发
基于江苏省、山东省、广东省及湖南省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及相关内部管理要求,定制化开发针对不同区域的“1+N”一体化智慧售电管理平台。相关工作需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五章2.1区域售电管理平台定制化开发”技术要求。
针对“北京市天银大厦综合能源服务项目”定制化迭代开发智慧能源管理平台部分功能。相关工作需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五章2.2北京市天银大厦综合能源服务项目智慧能源管理平台定制化开发”相关要求。
定制化开发华能山西低碳技术研发中心智慧能源管理平台,相关工作需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五章2.3华能山西低碳技术研发中心智慧能源管理平台定制化开发”相关要求。
2.2.3 区域售电管理平台相关数据点的采集、接入及运维服务
卖方在建设区域售电管理平台时需提供满足买方要求的数据采集、接入及运维服务,相关工作要求须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五章2.4数据采集及接入服务”相关要求。
2.3 项目报价方式
投标方应分别针对以下10个部分进行报价:
1) 江苏省售电管理平台定制化迭代开发含税总价
2) 山东省区域售电管理平台定制化开发含税总价
3) 山东省区域售电管理平台相关1105个数据点采集、接入及四年运维含税单价及含税总价
4) 广东省区域售电管理平台定制化开发含税总价
5) 广东省区域售电管理平台相关400个数据点采集及接入及五年运维含税单价及含税总价
6) 湖南省区域售电管理平台定制化开发含税总价
7) 湖南省区域售电管理平台相关150个数据点采集及接入及五年运维含税单价及含税总价
8) 北京市天银大厦综合能源服务项目智慧能源管理平台功能迭代开发含税总价
9) 华能山西低碳技术研发中心智慧能源管理平台定制化开发含税总价
10) “华云慧能”综合能源服务平台云端配置扩充含税总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软件企业证书和软件产品证书。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应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拥有至少一项售电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或能源管理平台建设或智慧微网管理平台业绩(应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体现具体承包范围的关键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若合同中无法体现承包范围的须提供技术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3.2.3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山西综合能源服务示范项目工程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山西综合能源服务示范项目工程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所在地区为山西太原,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为山西综合能源服务示范项目的建设,主要为山西示范项目综合能源服务建设内容。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光伏发电系统扩建
原有装机规模50kW,扩建功率约为829kW,建成后整体规模约为879kW。
建设范围包括:屋顶光伏系统扩建、光伏车棚系统新增、光伏玻璃幕墙系统新增。
2)垂直轴风机发电系统建设
新建30kW垂直轴风机发电系统。
3)充电桩系统建设
新建充电桩系统,包括1台20kW落地式直流充电终端(具备VTOG功能)和4个7kW交流充电终端。
4)微网运行监测系统建设
建设微网运行监测系统,监测范围主要包括新建及扩建的光伏发电系统、风机发电系及充电桩,并构建光功率预测系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电力行业工程设计资质或电力行业建设工程总承包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3.2.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3业绩要求:投标方应提供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综合能源服务或新能源服务相关的设计或建设项目业绩(应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体现具体承包范围的关键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若合同中无法体现承包范围的须提供技术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3.2.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必须符合资质等级要求,即必须具备电力行业工程设计资质或电力行业建设工程总承包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3.2.5 当联合体中单位资质有重合的,以较低资质为准;联合体中有一家单位业绩满足上述资格条件要求中业绩要求的视为满足投标资格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1月22日9:00起至2021年11月27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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