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油氢电综合智慧能源站概况
汉兴株洲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株洲油氢电项目位于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金马 路与新月路交汇位置,项目主要运维内容包括:天然气制氢、加氢站、加油站、充 电桩、车棚光伏、垂直轴风电、智慧路灯、区域智慧能源管理系统等一体化的油氢 电综合智慧能源站,同时配套研发楼等公用工程设施。
制氢站装配一套 200Nm3/h 撬装天然气制氢装置,给站内加氢站和周边硬质合 金工厂用户供气;加氢站设储氢装置 2 套,氢气压缩机 2 台,卸氢柱 1 台,双枪加 氢机 1 台;加油站提供柴油、92# 、95#汽油加注服务,设置 2 台 20m3地下双层柴 油储罐,1 台 20m3地下双层汽油(92#)储罐,1 台 20m3地下双层汽油(95#)储 罐油罐,同时建设 2 台4 枪双油品汽油加油机,2 台4 枪四油品柴油加油机;充电 桩工程设置 4 个直流 120kW 充电桩(单桩双充)。
2.2 招标范围与内容
本次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 生产准备阶段
运维承包单位在生产运维服务阶段安排 10 人月(人月:1 个人 1 个月的工作量) 参予项目生产准备及试运行验收工作,并在试运行后参予项目运维交接验收,交接 前发生的场站内所有运维问题由试运营单位负责,交接后发生的场站内所有运维问 题由运维承包单位负责。
2.2.2 生产运营阶段
(1)运维承包单位安排 16 名满足株洲油氢电项目的生产运维人员。生产运维 人员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资质、注册安全工程师(化工安全类)、特种设备 压力容器操作证(固定式压力容器作业证、移动式压力容器作业证)、气瓶类的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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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设备压力容器操作证(气瓶充装证)、低压电工证、场内机动车驾驶证等且满足 上岗要求,参与株洲油氢电项目现场生产运维工作,服务期限为一年。
(2)负责株洲油氢电项目内安全生产日常工作,规范场站值班日志、报表、 巡检记录、工作票、作业指导书及定期工作台账,配合做好各类安检,按要求开展 技术监督工作。负责场站安全质量管理、设备操作管理、设备维护管理、对标统计 管理、技术分析管理。
(3)运行监盘、参数调整及分析;故障处理、启停操作、电气倒闸操作;场 站设备巡视检查;制氢、加油、加氢、充装、充电、公用系统等全站设备操作;场 站设备定期轮换、试验;编制统计报表并及时发送给相关人员和部门;开展运行系 统的运行分析和设备劣化状态分析并形成报告;场站区及其设备卫生清扫。
(4)设备定期工作、设备隐患排查治理、设备消缺维护等,并承担设备维护 相应安全责任。
(5)配合完成场站内特种设备(压力容器检定、安全阀校验、计量仪器检定、 压力管道检定、压力表校验等)试验检验工作。
(6)工器具、备品备件、消耗性材料的验收和保管;参与完善生产现场设施、 安全与生产标识;负责绘制与生产现场设备相符的系统图册。
(7)株洲油氢电项目可提供运维承包单位 2 间值班室,运维人员住宿用餐自 行解决。
(8)编制消耗性材料、备品备件的需求计划并按月上报株洲油氢电项目。
(9)负责场站内所有设备、建筑的维护保养及定期检定、试验,保证设备的 长周期稳定运行。
(10)负责运维单位人员日常管理。
(11)负责场站安全维稳等工作。
(12)配合株洲油氢电智慧能源站做好政府、上级的各类检查工作。
2.3 委托运维标准
2.3.1 运维委托标准与要求详见第四章 “承包方的义务与责任”和第六章 “技
术标准和要求” 。
2.4 委托年限
生产运营计划服务期限:暂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0 日止,根据 项目投产情况顺延,具体以发包人通知运维时间为准。
2.5 招标方式
采用 “总价承包”的招标方式,总价承包费用包括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成本、 费用、税金、利润和风险等费用(详见第五章服务清单)。在合同执行期间,无论 发生何种变更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或政策变化、工作量变化、项目增减等, 但不可抗力和非承包方原因引起合同项目终止的除外),承包方均必须完全履行合 同,并不得要求调整合同价款。为此,承包方应充分考虑并预见不得调整合同价款 的全部风险,并在合同费用中考虑风险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机关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 人资格。
3.2 资质条件
3.2.1 投标人必须具备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和相关技术服务等相关经营范围且具 有同类型项目运行维护经验。
3.2.2 投标人应通过质量管理标准认证、ISO14000 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 全管理体系认证等。
3.3 相关业绩:投标单位近 3 年应具有 1 个及以上已投运制氢站运维业绩或加 氢站运维业绩 (必须提供合同或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 予采纳) 。
3.4 财务状况
3.4.1 投标人近 3 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需要。
3.4.2 投标人应提交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 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 《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 (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5 服务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无
3.6 项目经理
必须与投标人签定 3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且已经服务 2 年;项目经理应有 2 年以上类似危化品项目管理经验,担任 过 2 年以上的项目经理。
3.7 主要人员:
3.7.1 项目拟参与的安全管理、主运维应具备 2 年以上危化品运维管理及运行 维护检修经验。
3.7.2 运维人员进场前必须获得政府监管部门认可的上岗证。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 其他
3.9.1 投标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3.9.2 投标人应无履行合同和安全文明施工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3.9.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单位;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 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在国家权威机构或部门信息管理平台 【“人民法院公告网” 、 “中国执 行信息公开网”等】被曝光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单位;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6)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
(1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或各 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 行为的;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1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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