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煤炭运销分公司车辆驾驶、驻港驻站、综合服务人员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煤炭运销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煤炭运销分公司位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五塔寺东街5号院内,现拟对车辆驾驶、驻港驻站、综合服务人员业务进行劳务外包。工作地点为公司本部和各港口、场站,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六日双休,驻港驻站人员需根据工作情况进行调休,司机需在节假日、休息日及非工作时间值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2.2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履约期间招标方可对上年度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招标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3服务地点: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煤炭运销分公司本部和各港口、场站。
2.4招标范围:投标人需派遣10人到煤炭运销分公司本部或各港口、场站,其中司机5人,驻港驻站4人,综合服务1人。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劳务外包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1月10日9:00起至2022年1月17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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