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伊敏河镇
1. 招标条件
本伊敏露天矿矿区生态修复示范区核心区建设花岗岩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伊敏露天矿矿区生态修复示范区核心区建设花岗岩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伊敏露天矿
2.2 规模:年产原煤2700万吨
2.3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4700平米花岗岩、470块防滑地砖等29种规格物资。
2.4 交货地点:内蒙古鄂温克旗伊敏河镇
2.5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合同供货(具体到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年来(自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不少于100万元花岗岩或防滑地砖等类似货物的销售业绩,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及对应发票的扫描件(至少须提供合同首页、能够反映供货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合同签订时间的页面)。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厂家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同一个品牌的产品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厂家或销售代理商)投标,如果产品制造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厂家的投标,如果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同时投标,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否决全部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2月7日9时00分起至2022年2月12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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