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有337台热工专业仪器仪表装置,86台运行部化验班仪器仪表,96台燃煤采制化仪器仪表,35台电气一次仪器仪表,38台电气二次仪器仪表,4台金属实验室仪器,18台运行部气体检测及电气专业仪器仪表,25台维护部现场计量仪器仪表,共639台仪器仪表须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的计量校准检定标准进行检定或校准或性能试验,并出具相应的检定或校准或性能试验报告。
委托方全厂部分仪器仪表的计量器具检定周期即将到期,为了保证计量准确、统一、设备安全稳定运行,需要委托专业的计量技术机构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全厂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并出具相关的校准检定报告。
1.2 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主要包含委托方2022-2025年热工、运行化验、电气、燃煤采制化、金属试验室、运行检测仪器仪表以及维护部现场计量仪器仪表的定期校准检定,并出具相应符合要求的校准检定报告或证书。
其他为完成西宁发电分公司2022年-2025年全厂仪器仪表计量检定项目所必须的工作都包含在招标项目范围内。
1.2.2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委托方计划及要求,对委托方2022年-2025年热工、运行化验、电气、燃煤采制化、金属试验室、运行检测仪器仪表以及维护部现场计量仪器仪表装置按照计划校准检定时间完成校准检定工作,并出具相应的报告或证书,不得逾期。对于无法送检的仪器仪表装置,须经委托方通知后由投标方携带合格的标准仪器和相关附件到委托方现场进行校准或检定。
1.2.3服务地点及工期
1.2.3.1服务地点: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甘河工业园西区西宁发电分公司。
1.2.3.2项目工期:本项目约定服务期限为三年,暂定2022年04月01日至2025年03月31日,具体开始服务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总服务期限不变;具体校准检定的批次和校准检定时间以委托方通知为准。
1.3 资金来源
本项目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计量检定单位或检测服务单位。
投标人须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和由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对超出投标人证书检测范围的部分允许分包,分包单位须具备相应检测范围的CMA和CNAS证书,并在合同谈判时提供。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仅允许超出投标人资质证书检测范围的部分分包。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项目主要人员资格
参与校准检定的全部人员持有已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二级注册计量师证书。
1.5 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承担过2个及以上的与本项目相同或相类似的技术服务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页、签字页、主要工作内容等)。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2021年2月21日~2021年2月25日 8:30~11:3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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