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黄骅港务2022-2024年度柴油采购及配送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20202085,招标人为国能创新油品销售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黄骅港务柴油需供货单位供应符合国家标准(GB19147-2016车用柴油国家第六阶段质量标准,协议期内,若国家和行业标准发生变化,柴油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的车用柴油。该招标项目加油地点为河北省沧州市黄骅港(为黄骅港务船舶、黄骅港务和黄骅港务物流分公司生产车辆加油),合同签订后2年内根据现场生产需求分批次到货。
黄骅港务船舶加油:根据现场作业需求,中标方需根据招标方用油时间及地点要求,在黄骅港工作船码头或指定加油地点安排船只的加油作业,并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安全生产规定及操作规范。根据招标方用油时间要求黄骅港务拖轮提前5日通知中标方。
黄骅港务和黄骅港务物流分公司生产车辆加油:根据现场作业车辆及设备需求,中标方需根据招标方用油时间要求,安排符合标准的公路罐车发运至招标方指定到货地点,在招标方指定交货地配备专业储罐或加油车,并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安全生产规定及操作规范,根据招标方用油时间要求根据招标方用油时间要求提供24小时全天候现场加油服务。
针对本项目的特殊性,投标人须依法依规办理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相关资质,在各级、各类检查中所发现的任何问题由中标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负责协调解决,建议投标人对本项目进行现场调研,并制定完整、详细的供油方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0)。
2.1.2招标范围:
因加油方式不同,招标内容按实际船舶、设备的需求,分为两个包,分别是:
第一包:黄骅港务拖轮船用车用柴油;
第二包:黄骅港务生产车辆柴油。
具体采购内容见下表:单位(吨/2年)
第一包 |
第二包 |
||
黄骅港务拖轮船用车用柴油 |
计划采购量 |
黄骅港务生产车辆柴油 |
计划采购量 |
车用柴油\0#\GB19147 |
3500 |
车用柴油\0#\GB19147 |
602.24 |
车用柴油\-10#\GB19147 |
2300 |
车用柴油\-10#\GB19147 |
187.54 |
车用柴油\-20#\GB19147 |
400 |
车用柴油\-20#\GB19147 |
205.54 |
合计 |
6200 |
合计 |
995.32 |
本次招标合同期限原则上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终止时间以完成中标数量为准。如合同期限届满,供方未履行完本合同约定数量,则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顺延本合同期限。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含柴油)。
(3)第一包投标人须提供船舶所有权证书及相关船舶证件信息(须至少提供适航证书和国籍证书)。第二包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指定一家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的运输公司为其承担配送服务工作(投标人自己承担配送服务工作的须提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及车辆证件信息;投标人指定运输公司为其承担配送服务工作的须提供双方签订的运输合同(并提供单独签署的安全协议)、运输公司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及车辆证件信息)。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第一包: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提供具有柴油的销售合同业绩2份,且单份合同供货量3000吨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等材料。
第二包: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提供柴油的销售合同业绩2份,且单份合同供货量500吨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等材料。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04-01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04-08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第2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