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20万千瓦风电项目和百万风电基地一期30万千瓦风电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0万千瓦风电项目和百万风电基地一期30万千瓦风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采购标段生效条件为:旗20万千瓦风电项目和百万风电基地一期30万千瓦风电项目通过华能集团公司备案。如备案不通过,本次招标结果自动失效,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1)20万千瓦风电项目位于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主要分布于额尔格图镇。场地区域为平原丘陵区,场地区域坐标介于东经122.1°~122.6°、北纬46.1°~46.4°之间,集阿高速G5511国道G111纵贯场址,场址外部交通条件便利。风机及其它设备可通过汽车直接运抵风场,其它建筑材料也均可用汽车直接运到工地。
投标人可参考招标人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风机机型优化选择,单机容量为6.x MW,叶片182m及以上,塔筒105m及以上,总台数为32台,总容量为200.0MW。允许投标人按照实际资源及现场条件提供最优方案,保证容量、利用小时、收益率最大化。
本项目各风机所发电力经35kV箱变就地升压后通过场内集电地埋电缆或架空方式接入新建的220kV升压站。
新建一回220kV送出线路至220kV八连变电站,送出线路不在本招标范围内。配置60MW/120MWh储能装置。
招标分界点:以风电场侧220kV送出线路第一基铁塔为界(不含铁塔)。
本项目升压站具有集控中心、兴安盟区域检修中心的远程监控功能。设计工作应充分考虑相关内容,设备选型应为实现该功能留有接口。
(2)百万风电基地一期30万千瓦风电项目场址区域位于突泉县杜尔基镇、水泉镇、突泉镇附近区域。经度(东经)121°47'〜121°94'纬度(北纬)45°47'〜45°69',地貌单元主要为丘陵,沿线地形落差较平缓,地面高程为 260~549m,最大相对高差为289m。永久占地约103.78亩。场址西侧有县道 X401、通过,南侧有县道 X422 通过,东侧有县道 X108 经过,北侧有县道 X106、X425 经过,国道 G111、县道 X423、巴乌线从场区中部穿过,场内乡村道路纵横分布道路路况较好,交通运输便利。风机及其它设备可通过汽车直接运抵风场,其它建筑材料也均可用汽车直接运到工地。
投标人可参考招标人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风机机型优化选择,单机容量为6.x MW,叶片182m及以上,塔筒105m及以上,总台数为48台,总容量为300.0MW。允许投标人按照实际资源及现场条件提供最优方案,保证容量、利用小时、收益率最大化。
本项目各风机所发电力经35kV箱变就地升压后通过场内集电地埋电缆或架空方式接入新建的220kV升压站。
新建一回220kV送出线路至500kV平川变电站220kV侧,前期接入福兴220kV开关站,送出线路由电网公司投资建设,送出线路不在本招标范围内。工程拟按 30%(2 小时)的装机容量配置1套90MW/180MWh 储能系统。
招标分界点:以风电场侧220kV送出线路第一基铁塔为界(不含铁塔)。
本项目升压站为少人值守变电站,要实现前旗集控中心、兴安盟区域检修中心的远程监控功能。设计工作应充分考虑相关内容,设备选型应为实现该功能留有接口。
招标范围:
2.1 总体
本次招标包括前旗20万千瓦风电项目和华能突泉百万风电基地一期30万千瓦风电项目工程勘察设计、风电机组(含塔筒)、箱变、主变、升压站35kV预制舱及SVG、GIS等所有物资供货、工程施工、手续办理、临时占地、专项验收、沟通协调、工程创优和专利申请(每个项目至少取得三个发明专利和六个实用型专利)等工作。
(1)前旗20万千瓦风电项目风电机组(含塔筒)、箱变、主变、升压站35kV预制舱及SVG、GIS设备购置费用含在总投标报价中,风电机组(含塔筒)暂按38496.36万元(1924.818元/千瓦)、箱变暂按2560万元(80万元/台)、主变暂按690万元/台、升压站35kV一次预制舱(舱内包含35kV交流金属铠装移开式开关设备、户内封闭母线桥、接地变等)暂按821.97万元,二次舱(舱内包含二次综自保护设备、故障录波屏、电能质量在线监测、AGC、AVC、交直流系统、调度数据网屏、通讯屏、智慧运维系统、站用电部分等)暂按1526.89万元,SVG暂按420万元、GIS暂按475.8万元(含预制舱)、乡村振兴暂按1000万元计入总价,合计45991.02万元;
(2)华能突泉百万风电基地一期30万千瓦风电项目风电机组(含塔筒)、箱变、主变、升压站35kV预制舱及SVG、GIS设备购置费用含在总投标报价中,风电机组(含塔筒)暂按57744.54万元(1924.818元/千瓦)、箱变暂按3840万元(80万元/台)、主变暂按595万元/台(2台合计1190万元)、升压站35kV一次预制舱(舱内包含35kV交流金属铠装移开式开关设备、户内封闭母线桥、接地变等)暂按821.76万元,二次舱(舱内包含二次综自保护设备、故障录波屏、电能质量在线监测、AGC、AVC、交直流系统、调度数据网屏、通讯屏、智慧运维系统、站用电部分等)暂按1455.98万元,SVG暂按480万元、GIS暂按751.13万元(含预制舱)、乡村振兴暂按1500万元计入总价,合计67783.41万元。
上述设备的费用为暂估价,由招标人开展采购工作(按照集团框架协议采购相关要求确定设备供应商),确定中标厂商及中标价格后,承包人直接与设备供货厂商签订合同并负责设备的催交工作。结算时按实际中标价格。
乡村振兴费用为暂估价,结算时按实际施工图。
2.2 勘察设计
设计工作包括(不限于):项目初步设计到竣工验收阶段的全部设计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地勘、微观选址、初设报告及概算(总体项目初设及升压站初设)编制及内审、方案对比及设计优化专项报告编制、设备(施工)技术规范书编制、施工图编制及审查、竣工图编制;环评、水保、安全、消防、档案、职业卫生等验收所需的各专项报告编制及手续办理;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交桩、派出设计代表解决现场施工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等现场服务工作;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设计工作。
设计边界:以风电场侧220kV送出线路第一基铁塔为界(不含铁塔),即220kV送出工程不包含在本标段之内。
投标人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标准规范并结合《集团风电场工程设计导则》、《集团新能源项目升压站典型设计(风电场工程)》及集团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并满足要求。
2.3物资供货
物资采购:除风电机组(含塔筒)、箱变、主变、35kV预制舱(含一、二次舱内设备)、SVG、GIS外的所有设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电缆、光缆、储能系统(电芯品牌宁德时代、华为、比亚迪或相当于)等;施工所需的塔材、线材、接地材料、安装附件;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设备材料。
供货边界:除上述所涉及物资采购设备、材料外,以风电场侧220kV送出线路第一基铁塔为界(不含铁塔),铁塔至220kV升压站内的全部一次、二次设备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由招标人开展采购工作,确定中标厂商及中标价格后,承包人直接与设备供货厂商签订合同并负责设备的催交工作。
物资供货包括所有设备材料(含招标人采购设备的催交工作)采购、安装、系统集成、试验、调试、运输、保险、接车、卸车(含招标人采购设备)、仓储保管(含招标人采购设备)等全部工作。
2.4工程施工
场内施工包括(不限于):进场道路(若有)、场内道路(含原有道路改造、恢复)、吊装平台、风机基础、接地、集电线路、风机安装、箱变安装、设备调试及试验(除风机)、绿化、植被恢复工程及与本工程相关的全部施工工作。
升压站施工:220kV升压站全部土建及设备设施安装施工,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楼、附属用房及配套设施(包括装修设计施工,升压站装饰装修要求:一是所选装修材料须经招标人同意;二是至少编制3种效果图进行比选,由招标人确定。)、所有设备基础、升压站进站道路、站内道路(参考可研报告道路施工标准)、所有电气设备安装、接线、照明、接地、设备调试及试验、网络通讯、消防设备安装及验收或备案、围墙、大门、局部绿化及硬化、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工程、防洪、检修道路、给排水工程等。
施工边界:以风电场侧220kV送出线路第一基铁塔为界(不含铁塔),即220kV送出工程不包含在本标段之内,但220kV出线至220kV送出工程第一基铁塔挂线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1)自行考虑施工降水费用。
(2)自行考虑施工措施及支护费用。
(3)自行考虑回填料外购因素及费用。
(4)自行考虑设备、材料、临建设施、土石方、弃土、弃渣、弃石等的场地及费用。
(5)自行考虑冬雨季施工费用。
(6)自行考虑施工用水、用电、通讯及洒水降尘等费用及相关手续办理。
(7)疫情影响。
(8)所有风险考虑在内,施工报价不调。
(9)本标段土建部分材料检测、沉降观测由甲方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安装部分材料检测由投标人负责。
2.5手续办理
手续办理包括(不限于):升压站初步设计评审、建设用地手续、开工合法性手续办理(四证一书)、并网手续办理(《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供用电合同》合同签订及并网验收等全部工作)、华能质监站验收等与本工程相关的全部的有相关部门、电网公司要求的合法合规手续办理工作。合规手续办理应满足工程进度要求。由于办理相关手续必须完成的专项报告的编制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该部分工作可由建设单位协助办理,其中涉及的永久占地补偿、水土保持补偿费、耕地占用税、复垦保证金等需由建设单位支付的行政事业收费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中,由招标人另行支付。
2.6长期租地与临时占地
本工程升压站(含进站道路)、风机基础、箱变基础、集电线路杆塔基础为本项目永久占地。
场内检修道路用地为长期租地,按照永久补偿,相关审批手续由承包人办理,相关补偿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由于施工作业面、设备转场等因素而发生的土地占用均视为临时占地,补偿费用(土地补偿及地上附作物补偿)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相关手续由投标单位办理,但需服从地方职能部门的统一安排。
招标人仅负责永久占地补偿、水土保持补偿费、耕地占用税、复垦保证金等需行政事业收费的支付工作,其他相关土地手续的办理工作均由投标人完成。
2.7专项验收
与本工程有关的水保、环保、安全、职业卫生、消防、接地、档案等专项验收工作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以及由于专项验收而产生的报告编制、第三方监理检测、评审、协调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8沟通协调
投标单位负责竣工验收前一切协调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单位在报价时,该项费用每个项目均不得低于300万元,合同签订后该部分一次性包死,不做调整。
2.9工程创优和专利申请
本工程取得国家优质工程奖,投标单位在本工程中需做好创优策划,满足取得国家优质工程奖基本条件,每个项目至少取得三个发明专利和六个实用型专利。
2.10 初步设计及概算的编制及审查
按照招标人要求,及时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的编制,由招标人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2.11 结算和决算
完成EPC总承包范围内施工部分的结算报告,按照EPC总承包范围编制竣工决算报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2.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 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近五年内(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个100MW及以上风电工程总承包工程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必须载明合同单位、工程内容或范围、安装容量、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合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等)。
3.2.4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①设计负责人具有担任过至少1个国内50MW及以上风电场工程设计主要负责人的经历(提供本单位任命文件或业绩证明材料)。
②项目经理具有国家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具有担任过至少1个国内50MW及以上风电场工程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经历(提供本单位任命文件或业绩证明材料)。
3.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4月2日9时00分起至2022年4月7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