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喀什热电(副产品销售类班车)粉煤灰及炉渣销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新疆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粉煤灰及炉渣销售已由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批准,招标人为新疆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新疆自治区喀什地区 2.2 项目规模:2×35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1年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一:夏季粉煤灰销售】 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投标人应具备夏季粉煤灰消纳(综合利用)或处置或存储能力。投标人需提供满足固废消纳、处置、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包括粉煤灰仓库(全封闭式)环评批复及验收等资料)。(2)与具备以上消纳(综合利用)能力的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或与符合环保要求的仓库签订租赁合同。投标人需提供合法的供货合同或仓库租赁合同扫描件,以及合同单位满足固废消纳、处置、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包括粉煤灰仓库 (全封闭式)环评批复及验收等资料)。 8.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 1月 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相同或类似业绩(至少1个),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附关键页影印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二:冬季粉煤灰及炉渣销售】 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投标人应具备冬季粉煤灰和炉渣消纳(综合利用)或处置或存储能力。投标人需提供满足固废消纳、处置、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包括粉煤灰仓库(全封闭式)和炉渣仓库环评批复及验收等资料)。(2)与具备以上消纳(综合利用)能力的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或与符合环保要求的仓库签订租赁合同。投标人需提供合法的供货合同或仓库租赁合同扫描件,以及合同单位满足固废消纳、处置、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包括粉煤灰仓库 (全封闭式)和炉渣仓库环评批复及验收等资料)。 8.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 1月 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相同或类似业绩(至少1个),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附关键页影印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04-15 11:11到2022-04-22 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