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项目 兵团第二师33团、34团300兆瓦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勘察设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预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次招标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二师33团、34团辖区。
33团200兆瓦光伏电站位于尉犁县东南方向约90km,站址距离南侧G218国道约1km。站址周边道路纵横交错,交通条件便利。站址场地开阔,多为连片移动新月形沙丘。地块一中心点地理位置坐标:40°52’31.54”N,87”2'27.09"E地块二中心点地理位置坐标:40°54’15.25"N,875’10.39”E。配套建设110kV升压站(2×120MVA主变),光伏区拟采用固定可调支架,64台箱变,项目占地约6000亩,配套建设储能系统,暂按25%,2h集中配置设计,该项目通过110kV线路接入34团的220kV汇集站送出,具体方案以国网公司接入系统批复为准;33团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
34团100兆瓦光伏电站位于尉犁县东南方向约140km,本工程位于二师34团辖区,距离34团约9.5km。场址北侧有G218国道经过。拟建站址地貌单元为山前冲洪积平原,地形稍有起伏,地势开阔,地表分布高矮不等的沙丘;周边有乡村土路通过,交通条件一般。本项目光伏区规划用地场址中心点坐标为:N: 40°38’19.95”,E:87°35'23.67”。配套建设一座35kV开关站和220kV汇集站(2×240MVA主变),光伏区拟采用固定可调支架,32台箱变,项目占地约3000亩,配套建设储能系统,暂按25%,2h集中配置设计,具体方案以国网公司接入系统批复为准。34团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光伏一为本项目拟选厂址)
2.2规模:二师33团20万千瓦光伏和34团10万千瓦光伏。
2.3勘察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工程勘测、初步设计并提交成果文件,具备初步设计审查条件;6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工期必须满足招标人建设工期总体要求。具体服务期限在合同中进一步明确。
2.4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工作内容包括:33团至34团110kV送电线路可研及勘察设计(约51km);光资源、气象、水文等工程设计所需数据收资;详细勘察测量;试桩(含出具试桩报告);初步设计;初设概算;施工方格网布设;施工图设计(含光伏区及送出线路施工大道路设计);竣工图文件的编制;资料的传递与移交;现场配合及技术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派驻设计代表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调试、试运行、试生产、竣工验收、项目创优配合等服务;以及参与招标评标,编制设备、材料技术规范书,编制施工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分标概算、招标控制价等一切与设计服务有关工作。
2.5特殊说明
本次预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分阶段实施:若项目通过核准(备案)或具备勘察设计条件,由招标人通知投标人开展勘察设计及后续工作。若招标人因未取得开发权及其他原因,项目不进行后续工作时,投标人不以此提出索赔;若项目只完成部分相关工作,则按照实际发生工作量结算费用,投标人不以此提出索赔。
2.6生效条件:本次采购采用预招标方式开展,招标结果生效条件如下:(1)招标标的项目履行通过 投委会备案;(2)招标标的项目取得 年度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
招标结果未达到生效条件,投标人产生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格能力要求:
①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②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需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③近3年(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个光伏项目的设计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合同签署页,时间以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本工程拟任设总:近3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少具有1个光伏工程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
3.2.3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进度、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2.4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4月21日9:00起至2022年4月29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