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伊敏矿区(河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开招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编制《伊敏矿区(河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评审批复,将《伊敏矿区(河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等报送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存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伊敏矿区(河西区)环境现状及污染源监测、现场调研: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噪声等环境要素现状监测,剥离物、矸石等固体废物属性鉴定;现有工程调查——矿区内现有开发矿区概况、污染源分布及排放情况,相关资料收集;生态调查——遥感解译、动物调查、植物样方调查、土壤侵蚀等。
2.地下水影响调查及生态现状调查:矿区内地下水取水井点位、取水层位等、地下水流向、水位等。矿区内生态现状调查包括植被类型分布、动植物调查、土地利用调查等
3.资料搜集:矿区所在地气象与现状资料,遥感卫片与解译。距离项目最近的长期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资料。
4.报告编制:包括环境监测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环境监测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印刷制作;公参调查报告等。
5.将编制完成的《伊敏矿区(河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提交至具有审查权的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评审。负责报告书审查会务。
6.将通过评审并备案的《伊敏矿区(河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10份及电子版1份报送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存档。
规模:伊敏露天矿年产原煤2700万吨
工期:自合同约定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具体开工日期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确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来(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至少1项通过国家批复的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环评报告书编制业绩,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及批复文件扫描件,否则为无效业绩;
3.2.2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5月03日9:00起至2022年05月09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