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拉西瓦水电站位于青海省贵德县与贵南县交界处,电站属大 型一等工程。电站规划设计装机6台单机容量为700MW的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4200MW。电站于2003年11月开工建设,2009年5月首批二台机组并网发电,2010年8月一期五台机组全部投产发电,2021年12月28日,电站4#机组 正式投产发电,至此,电站已实现规划设计下的全容量并网发电。
基于电站治安反恐安全防范的相关要求,以及电站自身安全管控的实际需要,根据电力系统“水力发电企业”治安反恐安全防范规范和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全面落实拉西瓦水电站治安反恐一级重点目标单位的安全防范责任,进而实现全面提升电站治安反恐安全防范水平的目的,为此,在实施本次治安反恐安全防范系统设施完善过程中,还需采购两套防爆检查装置,进而达到国家和行业对水电站治安反恐安全防范 的规范要求。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防爆检查装置的采供。
1.2.2主要工作内容
负责2套防爆检查装置的设计、制造、试验、验收(包括工厂试验、出厂试验、现场验收)/或采供;
负责所供防爆检查装置的包装、运输、现场交付及到货验收;
提供与防爆检查装置相匹配的配套配件和备品备件。
构成防爆检查装置的任何部件、组件和装置如果在本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中没有提到,但对该装置的安全可靠使用是必需的,也应包括在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之内。
1.2.3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成所供设备的现场交付。
交货
交货方式:车下交货。
1.3 资金来源
本项目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防爆检查装置生产制造企业或授权代理经销企业。
授权代理经销企业须提供所投品牌防爆检查装置生产制造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同一货物/产品 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1.4.2企业信用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用。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 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五年内,至少向2个用户/或同一用户提供过≧2套防爆检查装置的供货合同业绩 。
1.6 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2022年6月9日~2022年6月15日 8:30~11:3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