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智能化验收管控系统改造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2.2 项目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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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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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智能化验收管控系统改造 |
燃料智能化验收管控系统改造,新建一套包含入厂验收采、制、存、取的燃料智能管控系统 |
10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燃料智能化验收管控系统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8.投标人具有本项目采购设备的成套自主研发、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等能力,并对主要设备拥有知识产权。提供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或国家认定的有资质能力的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材料,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可为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9.投标人近 3 年(2019年1月-投标截止日期前)应具有在国内2×600mw规模及以上燃煤电厂承担过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不少于3 项,且近一年内(2021年1月--投标截止日期前)至少有一项销售合同业绩(在执行或已完成),工程质量合格,且无不良记录;
10.业绩要求:1.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应至少包括如下要求:
1)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主要工程量/技术要求/供货设备清单/改造范围及技术规格、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字和盖章页、合同双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合同信息;
2)已完成的业绩还需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性能验收报告;业主证明(指由业主单位出具的有效业绩成功投用证明材料或竣工验收报告,需加盖业主单位有效印章);连续运行1年以上业绩证明(连续运行1年以上运行日志截屏或其他证明材料)。
2.近一年内销售合同业绩证明材料应至少包括如下要求:
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主要工程量/技术要求/供货设备清单/改造范围及技术规格、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字和盖章页、合同双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合同信息。
11.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06-13 12:37到2022-06-20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