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西安西热水务环保有限公司生产项目雾化器、水箱等末端废水设备采购(202201002、202201103)【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西安西热水务环保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石洞口第一电厂、华能乌海热电厂。
2.2 规 模: 石洞口第一电厂2×65万千瓦等容量煤电替代项目脱硫废水零排放EPC项目、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乌海热电厂末端废水零排放改造工程总承包 (EPC)项目。
2.3 标段划分: 西安西热水务环保有限公司生产项目雾化器、水箱等末端废水设备采购(202201002、202201103)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 华能石洞口第一电厂、华能乌海热电厂。
2.5 交 货 期: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2.6 招标范围: 主要包括旋转雾化器、气力输灰装置、高温烟道热风门、水箱、阀门、水泵等设备采购。详见技术规范书附件1;本项目(乌海)采购生产项目末端固化设备采购主要包括旋转雾化器、气力输灰装置、高温烟道热风门等设备的采购,详见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2项火电机组的水处理设备供货合同业绩,供货范围应包括单台处理量不小于4立方米/时的旋转雾化器装置,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内容和技术参数的关键页、签字盖章页等),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6月15日 09时00分起至2022年06月24日 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 标段包1"售价: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