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东公司台山电厂7号机组脱硝喷氨控制系统优化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 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国能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山电厂)位于珠江口以西60km的铜鼓湾口西侧海岸边,属台山市田头铜鼓村地域。厂址东北面距赤溪镇约15km,东面距大襟岛5km,南面临南海,距上川岛约10km,西面距广海镇17km,北面距台山市约50km。厂址三面环山,南和东南部分为滩涂。
电厂总容量为5120MW,分二期建设。二期工6、7号机组为2×1000MW超超临界机组,7号机组于2011年11月投运。
7号机组采用催化选择还原法(SCR工艺),7号机组是同步安装脱硝装置,7号机组已完成低氮燃烧和超低排放改造,改造后实际运行在满负荷BMCR工况SCR入口NOx浓度为300mg/Nm3(干基、标态、6%氧)左右,出口浓度不大于50mg/Nm3。
目前全厂设置A/B两个液氨储存区,相距15米。液氨罐日常实际最大储存量为160t。A氨区有4个氨罐,向1-5号机组供氨;B氨区有2个氨罐,向6、7号机组供氨。
台山电厂正在对脱硝氨区进行改造,消除氨区重大危险源,将液氨制氨工艺改为尿素水解制氨工艺。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共1个标段,项目至少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1、流场分析、CFD仿真及流场优化改造;
2、喷氨支管改造(与液氨改尿素分界线在机组喷氨母管之后)、喷氨格栅分区改造(不少于16个分区)、分区自动调节阀(新增不少于16套气动调节阀);
3、改造前脱硝装置摸底测试;
4、SCR出口加装NOx测量系统(不少于16个分区);
5、SCR出口加装CEMS多点混合取样系统,拆除原有多点取样系统;
6、SCR出口拆除原有CEMS仪表,安装1套稀释法+化学发光法CEMS;
7、SCR出口新增1套在线式氨逃逸率表;
8、精准喷氨控制软、硬件系统;
9、DCS系统硬件及组态等;改造后性能测试与验收(性能考核试验由招标方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测试,乙方配合性能测试与验收);
10、CEMS小间(面积不少于18平方米),为检修维护方便,需要加装平台扶梯;相关安装、控制、电气等全部设备。
招标内容包括系统的设计、设备供货、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查、竣工、试运行、消缺、配合性能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及全部符合要求的工程档案的建立等,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
2.1.3计划工期:7号机计划在2022年11月停机改造,设备安装、冷态调试在机组停运后45天内完成;热态调试在设备安装、冷态调试完成后30天内完成(按照实际开工日期计算工期天数)。具体开工日期根据机组或设备停运时间提前通知。
2.1.4项目地点:广东省台山市铜鼓湾台山电厂。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3台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脱硝喷氨控制系统优化改造的合同业绩,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火力发电机组脱硝喷氨控制系统优化改造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需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06-28 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07-03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