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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怀高光伏电站项目DB总承包及送出工程EPC总承包预招标公告

   日期:2022-06-29     浏览:0    
核心提示:现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概况:怀高光伏电站项目位于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怀忠镇、高桥楼镇交界处。规划占地面
 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怀高光伏电站项目位于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怀忠镇、高桥楼镇交界处。规划占地面积约为3360亩,本项目规划容量110 MWp,实际安装容量110.0736 MWp,安装标准功率不小于540Wp的双面太阳能电池组件,配置标准功率不小于196kW 组串式逆变器。项目新建5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新建220kV升压站,并通过220kV莲高线23#塔两侧破口接入莲州乡光伏升压站~高坪变电站220kV线路,新建线路长约2.5km,双回架设,本工程新建光伏线路因钻越已建的220kV高南线安全距离不足,需对220kV高南线14#直线塔进行升高改造,改造线路长约1.2km,单回架设。
 
2.1 招标范围:怀高光伏电站项目DB总承包及送出工程EPC总承包,承包人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1.1 怀高光伏电站项目DB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2.1.1.1工程的勘察、测绘、设计;
 
2.1.1.2承包人应负责办理本工程塔基、线路及扩建间隔土地征用、青苗赔偿、树木砍伐、线路通道内障碍物清理等手续及费用;负责本工程中跨越铁路、高速、国道、省道、县道、河道、电力线路、通信线路等所有的跨越手续办理及费用;负责与电网公司和当地电力主管部门的协调及手续办理工作相关的全部费用(包含与中调、地调通讯服务的开通及第一年费用的缴纳),负责本工程建设的检测及费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消防设施、职业卫生、档案等专项验收工作及费用,最终通过电力、质监、环保、水保、消防等主管部门验收;负责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风险评估及等级测评工作,并通过公安部门及调度机构备案;负责完成向华能质量监督中心站报请监督立项及所需一切费用,并通过质量监督验收;上述相关资料移交发包人。
 
2.1.1.3施工所涉及的设备、材料(组件、逆变器、箱变、主变、GIS、SVG、预制舱、电缆等甲供,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节合同附件9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但华能集团公司集中采购范围外电缆和施工用电(永临结合)电缆乙供)采购供应、催交和现场保管(含甲供设备、材料的现场保管)及与其各供货(服务)商的协调;
 
2.1.1.4光伏发电工程建筑及安装施工、35kV集电线路土建及安装施工、220kV升压站土建工程及设备安装、光伏场区交通工程及施工临时交通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防洪防火工程、调试(含电气设备性能试验及特殊试验,详见技术规范书)等;
 
2.1.1.5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及当地村民的协调(包括工程项目协调及地方政府的诉求,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国土、林业、环保、水保、电网接入等手续,承包人不能因上述原因工期延迟而勉责招标文件中规定因工期延迟原因所应承担的职责及义务;
 
2.1.1.6 与项目有关的征租地费用代付(暂定800万元,最终以实际为准)、植被恢复费用代付(暂定848.0042万元,最终以实际为准)及水土保持补偿费用代付(暂定285.3748万元,最终以实际为准);
 
2.1.1.7地表附着物补偿;
 
2.1.1.8施工临时用地手续办理;
 
2.1.1.9赔偿、青苗补偿、原始地貌恢复、弃土弃渣处理等;
 
2.1.1.10项目有关建设手续(施工许可证等)办理等;
 
2.1.1.11完成项目全部单项验收(包含不动产证的办理)及竣工验收和达标投产。
 
2.1.1.12负责以上工作的各类资料提交、审查、验收、检查(含并网)、会议,资料费、评审费、会议费、专家费等其他费用均由承包方负责承担,初步设计审查费除外。
 
2.1.2怀高光伏电站项目送出工程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本工程新建光伏线路需要钻越已建的220kV高南线,送出工程需同时满足集团公司及江西省电网公司、吉安市供电公司的相关接入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工程属交钥匙工程,投标人负责项目初设、施工图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施工、安装、试验、调试、试运行、服务全过程,按国网标准投产移交,包括但不限于:
 
2.1.2.1设计工程范围:220kV送出线路工程、本工程引起的相关电网系统改造工程(220kV高南线升高改造等工程)及与本工程电网侧相关变电站、调度端有关设备的勘察、设计及内外部评审、施工图编制、竣工图编制等。
 
2.1.2.2建筑工程范围:①送出线路工程及220kV高南线升高改造等工程范围内塔基基础等;②水保及环保设施建设、植被恢复及相关验收等;③接地工程,所有杆塔基础接地等;④本工程及引起的其他相关电网系统改造工程(包括设备、材料、施工)。
 
2.1.2.3安装工程范围:①送出线路安装工程及220kV高南线升高改造工程:配电设备构筑物工程、构支架、线路杆塔组立、架空线、套管瓷瓶避雷器等的安装及与两端接口的连接等;②光纤通信安装工程:OPGW的敷设(包括改造或更换)及与两端接口的接续、必要的通信连接等,包含本工程及引起的其他相关电网系统改造工程(包括设备、材料、施工)。
 
2.1.2.4调试及验收工程:①对线路上的一、二次设备及附属设施进行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电网公司标准的交接试验,与对侧所有相关专业联调并最终取得电网公司验收合格的相关资料文件;②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及各阶段监检手续,包括线路工程及本工程引起的相关电网系统改造工程中所有调试、测试、试验、验收;且负责分系统、整体启动调试直至送电;③同时提供防雷接地等所有必要的调试、测试、试验、验收报告(包含政府及电网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备案文件)。
 
2.1.2.5设备采购:本送出工程、220kV高南线升高改造工程及本工程引起的其他相关电网系统改造工程所有相关设备、材料均由投标人购买。
 
2.1.2.6材料运输:负责本工程所需用材运输、卸货、仓储、倒运,及所有到场设备、材料的质量检验工作。
 
2.1.2.7其它施工及费用范围:①送出线路工程及本工程引起的相关电网系统改造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所有永久征地、拆迁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经济林补偿费,迁坟补偿费、为获得土地使用权而应向土地出让方缴纳的费用、所有的协调费用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应缴纳税、费实行总价包干)。②其它租地及投标人生产、生活临时设施、临时道路等投标人临时使用的场地、租地的手续办理及费用。③送出线路工程中跨越铁路、高速、国道、省道、县道、河道、电力线路、通信线路等所有的跨越手续办理及费用;④塔基永久征地及临时租地地上所有附着物(包括但不限于青苗、树木、建构筑物、坟墓等)的清理及费用。办理建设用地合法手续须缴纳的税、费等。
 
2.1.2.8绿化工程,植被恢复、水保及环保恢复、验收。
 
2.1.2.9施工过程中,架空线路、塔基、铁塔组立等所占用的临时场地和临时施工道路的费用、协调工作费用、超出临时租地范围的施工用地费用、施工期间造成的土水流失环保林业罚款费用、施工期间造成的牲畜死亡费用、施工发生的阻工协调费用。由于投标人没有按图施工造成的超挖、超占范围,导致的协调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2.1.2.10本工程涉及环境及水保敏感区域,工程区域施工过程与环境、水保恢复同步进行,切实满足水保、环保验收要求,并取得相关批复。
 
2.1.2.11在工程量分项清单中未列出的,但是对本工程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满足国家规程规范及电网公司相关要求范围中应该有的,均应由投标人负责,且包含并不限于所有的施工准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成品保护、与移交期间检验与取证、验收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需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2.1.2.12负责办理并通过涉网部分工程质量监检工作,采取内、外双监检方式,即华能质检中心站为系统内部质量监检,地方监督机构为系统外质量监检,所需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本合同范围内。
 
2.1.3 招标范围不含工程监理。
 
2.2 工期要求:本项目计划于2022年8月1日开工,2022年12月30日全容量并网投产。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总工期5个月。
 
2.3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生效条件:本项目通过公司备案。如果备案不通过,本次招标结果自动失效,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各投标人因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2.2 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3.2.3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4 投标人近6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2项单个项目建设容量不低于100MW光伏工程EPC或DB总承包业绩。
 
3.2.5 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应具有近6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至少有1项光伏工程的施工或设计或EPC总承包业绩,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果能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6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6月29日 09时00分起至2022年07月06日 17时00分止。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或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3522854862  18810099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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