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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沽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和积水片改造工程PPP项目污泥干化焚烧系统设备工艺包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2-07-01     浏览:0    
核心提示:天津市津沽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和积水片改造工程PPP项目污泥干化焚烧系统设备工艺包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项目己具
 天津市津沽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和积水片改造工程PPP项目污泥干化焚烧系统设备工艺包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总则:
(1)污泥干化焚烧系统为功能性招标。不论本技术规范是否指明,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必须的设备和附件的供应均是投标人的职责。
(2)投标人的工作范围包括污泥干化焚烧系统的系统设计、系统集成、制造、试验、包装和运输(含卸货)、安装、编程、调试、验收、技术协助、2年运营期技术服务(时间从联动调试试运行168小时完成后开始计算)、培训、移交等技术服务。投标人派出技术人员、检查人员在设备启动调试及投运期间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
(3)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系统性能保证承诺,中标后有责任协助业主完成与其他供货商的设备联动工作。
(4)所有工作均应符合本技术规范中提出的标准、规范中的规定及图纸要求的内容。
投标人的供货范围:
(1)污泥处理处置车间(除变电站、污泥脱水机房外,污泥脱水机房只包含除臭部分)的外墙壁外1米范围内(含屋顶及以上)所有为完成污泥干化焚烧系统系统功能性所涉及的一切设备、及其配套的各功能管道(含管件)、阀门、接头、及其电控系统、自控系统(含生产辅助楼的中控室内所有设备)、仪表、电缆及其它电气材料(电缆桥架、需要随土建施工预埋的电缆保护管、其它电缆保护管、接地、防火等与本系统有关的所有施工材料)、安装支吊架(含抗震支吊架)、含系统所需的全部连接、固定等保证系统安装及稳定运行的附件等。
其中:车间内管道支架设置需满足《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相关要求。
(2)所必需的备品备件,以及安装、维护、检修所必需的专用工器具。
2.2 交货时间:双方签订合同后,270日内具备所有货物发货条件,乙方在接到甲方发货通知后5日内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负责卸货)。到货验收后180日内完成安装。安装验收后90日内完成单机调试、联动调试、试运行。
2.3 交货地点: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南侧
2.4 质保期:甲方签署《设备联合试运行验收单》后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市政污泥干化焚烧工艺包履约能力的集成商。投标人必须为鼓泡流化床核心技术持有方(包括技术引进方)或核心技术持有方的授权方。
注:污泥干化焚烧核心技术持有方是指具有鼓泡流化床相关专利、设计生产制造能力、PLC编程调试能力的知名供应商,需满足生产销售鼓泡流化床10年及以上的设计和制造资历。
(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两个资质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3.2 业绩要求(仅限投标人业绩):
在中国境内至少具有1个市政污泥干化焚烧业绩,并且该业绩的焚烧炉单条生产线处理能力≥200t/d(80%含水率计),已通过联动调试试运行168小时性能测试合格。
业绩要求说明:
(1)该业绩必须包括干化工艺段和焚烧工艺段的安装、调试。
(2)如果该业绩是联合体多方的共同业绩,联合体中负责干化工艺段和焚烧工艺段安装、调试的一方算作有效业绩。
(3)干化工艺段必须是圆盘、桨叶、薄层工艺,焚烧工艺段必须是独立焚烧的鼓泡硫化床工艺。
(4)以上每个业绩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同时提供用户证明或调试验收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 信誉要求。投标人需不存在下列5项内容情形,否则取消投标人资格。
(1)列入中国能建或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的;
(2)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税务机关列入欠税公告的。


3.5财务要求:
(1)净现金流为正(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经审计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2)纳税人信用级别为B级及以上。
3.6联合体要求:
a.联合体组成不超过2家。除此之外,不接受其他形式的联合体。
b.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必须满足3.3、3.4、3.5的 所有要求。
c.联合体的其中一方(以下称联合体A)必须满足3.1条中的(1)条和3.2 条所有要求,联合体其它方(以下称联合体B)需具备其余资质。
d.联合体投标单位必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名称,并明确联合体责任分工。
e.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
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时间:2022年7月1日10:00-2022年7月6日10:00.
获取时间:2022年7月6日至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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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刘工  
咨询电话:010-68818478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    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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