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MW盐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集电线路工程标段第二次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天津市滨海区
2.2 项目规模:100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标段计划工期:120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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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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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电线路工程 |
场区200MW箱变平台施工、箱变安装、桥架采购及施工、高压电缆及光缆敷设安装、接地施工等。 |
15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集电线路工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须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且具有电力承装修试三级(或以上等级)资质或同时具有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电力承装修试三级(或以上等级)。
8.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必须具有至少2项光伏项目集电线路工程(容量不得小于20MW且不包括屋顶光伏项目)合同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主要页扫描件)。
9.招标人不接受近3年(2019年-2021年)连续亏损单位,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