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有限公司汽车采制样装置升级项目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拉依苏石油化工区 2.2项目规模:2*350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项目总的建设工期为185天(以招标方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 2.4招标范围:轮台热电有限公司汽车采制样装置升级项目可实现采样环节的智能化、自动化管控,弥补燃煤智能化管控的短板,使采样过程全自动化,可无人值守,且整个过程符合国标要求,无实质性偏倚。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汽车采制样装置升级】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方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8.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须具有至少2个燃煤机组燃料采制样智能化建设类似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盖章签字页等)。合同业绩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08-03 16:28到2022-08-08 1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