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朔黄铁路检测救援公司2022年门式集中控制起重机采购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的门式集中控制起重机用于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焊轨基地500米长钢轨时效区60~75Kg/m钢轨(中国钢轨标准)的吊运。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包,招标范围包括门式集中控制起重机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等,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门式集中控制起重机 |
3t |
台 |
76 |
签订合同后60日内 |
山西省忻州市神池县国能朔黄铁路焊轨基地 |
包含时效区32台固定门式起重机和1套集中控制起重系统、成品存放区36台固定门式起重机和1套集中控制起重系统、配轨间7台固定门式起重机1台移动门式起重机和1套集中控制起重系统。 |
2.2其他:投标人不得选择部分货物进行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是所投产品中起重机的制造商或其代理商(代理商要求见招标公告3.3条款),须提供所投产品中起重机的制造商的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含门式起重机),同时集中控制系统允许外购,但须提供采购渠道证明文件。
(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果投标人是代理商,须提供所投产品中起重机制造商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提供集中控制起重机(须含集中控制起重系统)销售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物资名称、型号等信息(如果合同中不体现标的物为集中控制起重机或含有集中控制系统,须提供与合同对应的技术协议或技术支持资料证明合同标的物为集中控制起重机或含有集中控制系统)。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中起重机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制造商和其唯一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代理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中起重机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开具的授权证明文件(授权证明文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七款资格审查资料的“7.7制造商授权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10-19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10-26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