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扩建一期工程基坑负挖爆破振动监测服务项目,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荣成市石核路 。
2.2 规 模: 项目概况: 山东石岛湾核电厂址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所辖荣成市南偏东23公里处,西北距威海市约68公里,距烟台市约120公里,厂址以南为废弃盐田,南面4公里处为镆铘岛,西南及西面分别与东墩、所前王家相望,西南距山东海阳核电厂址约105公里,东部面向黄海。厂址中心坐标的地理位置为东经122°30′,北纬36°58′。 扩建工程与高温气冷堆核电示范工程、国核压水堆示范工程同属石岛湾厂址。扩建工程东北侧的 山东石岛湾核电厂1×200MW高温气冷堆核电示范工程已成功并网运行。扩建工程西南侧的国核压水堆2×CAP1400工程正处于施工建设中。 山东石岛湾核电厂扩建工程分两期建设4台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机组,一次规划、分期核准建设。一期工程靠近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采用华龙一号技术方案。
2.3 标段划分: 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扩建一期工程基坑负挖爆破振动监测服务项目。
2.4 服务地点: 山东省 荣成市石核路9号。
2.5 服 务 期: 本项目服务期为负挖开始至验槽完成,暂定30个月。具体开始、结束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扩建一期工程1号、2号机组的全场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基坑开挖过程中爆破振动监测技术服务(详见附件一:厂区总平面图、厂区室外主要管廊布置图)。投标单位需根据现场情况对爆破设计及施工方案进行审核,按设计、标准规范等技术要求及经过批准的监测实施方案布置爆破监测点,对爆破作业进行实时监测,并按技术要求提交爆破监测结果、监测报告及监测总结报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证书(CMA计量认证证书)。
3.2.2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一项爆破振动监测项目业绩(如核电、高铁、高速公路、机场等领域,包括已完成或已签合同正在执行的爆破振动监测合同),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合同内容页、合同签字页等)。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10月19日 09时00分起至2022年10月24日 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 售价: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