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发电单位电力UPS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为提升UPS设备的可靠性,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拟对各发电单位运行超过12年的UPS进行整体更换。
2.2供货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供货。
2.3交货地点:各发电单位现场。
2.4招标范围:投标方负责提供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电厂UPS设备,指导安装并完成设备调试、试验工作,直至设备正常运行。
本次项目建设单位包括: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发电厂、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乌海热电厂、内蒙古北方蒙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临河热电厂、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乌拉特发电厂、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一热电厂、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内蒙古蒙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京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聚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科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丰泰发电有限公司、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内蒙古丰电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上都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5家单位,本项目由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统一招标,各发电单位分别签订合同。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方所投UPS设备(容量≥80KVA)必须提供具有CMA和CNAS资质认定证书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年(合同签订之日在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3套容量≥80KVA的UPS设备供货或改造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影印件、相应发票或中标结果公示等证明材料,并提供客户出具的运行报告或运行证明)。
3.2.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需要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售后服务承诺函。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11月1日9:00起至2022年11月7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