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河北公司 河北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石灰石粉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河北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 河北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河北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原衡水发电厂)位于河北衡水市西郊八公里处。 河北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衡水恒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运营原衡水电厂的一期(2×330MW)和二期(2×330MW)发电机组。 河北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30MW机组烟气脱硫工程,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FGD装置 按EPC方式进行建设,设计脱硫效率大于99%,执行二氧化硫排放限值为低于25mg/Nm3。烟气脱硫系统按一炉两塔配制,每套脱硫系统分别设置单独的烟道、吸收塔和石膏脱水系统等。石灰石浆液制备系统、工艺水系统、废水处理系统及其它必要的公用系统为#1、#2脱硫系统公用。
招标范围为国能河北衡丰发电公司石灰石粉采购,约9.2万吨石灰石粉。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每月按招标人要求交货。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本次招标石灰石粉厂家的经销授权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石灰石粉销售合同业绩2份,且单份合同供货量50000吨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1)投标人需提供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石灰石粉样品化学成分检验报告。
(2)投标人需提供具有两条不同地级城市石灰石粉供货渠道的承诺函。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12-08 12: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12-14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