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公司吉林台水电尼勒克8万千瓦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 新疆吉林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本项目光伏电站位于新疆伊犁州尼勒克县境内,场址区地貌属于山前丘陵, 场址地形开阔,高程在 1150~1380m,拟建场址区地形起伏不平、坡度朝向各异, 场址区内有线路等通过,安装场地较为分散,面积大小各不相同。土地性质为国有三类草地。
本项目装机直流侧容量为103MWp,交流侧为80MW(容配比1.2875),根据光伏阵列的布置及系统设计方案,该项目光伏阵列接线方式推荐如下: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固定式光伏支架+组串式逆变器+35kV升压箱变组成1个光伏发电单元。光伏场区划分为26个光伏发电单元。每8~9个光伏发电单元的升压箱变高压侧并联为1回35kV光伏汇集线,每回线路分别输送约25.2MW~28.35MW电能,光伏场区以3回 35kV集电线路接入35kV开关站,再以4回 35kV线路接至国能2#110kV升压汇集站35kV侧(距离约2.5公里),再以2回110kV线路接入中核伊宁县220kV升压站110kV侧(同塔双回,距离约12km),最终以1回线路接入国网伊犁750kV。
本项目配套建设 8MW/16MWh电化学储能装置,储能容量按光伏电站额定容量的 10%配置,储能时间2小时,接入至35kV开关站。
2.1.2招标范围: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尼勒克8万千瓦光伏项目EPC招标范围为本项目勘察、初设、施工图设计、设备和材料及配品备件购置、设备及电气及控制系统的安装、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施工、设备调试、系统接入、联合试运行、技术培训、运行人员培训和验收等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招标内容:本项目直流侧装机103MWp(交流侧80MW)光伏场区、35kV开关站、国能2#110kV升压站(规划3台100MVA主变,本期只建1台,预留2台位置)、国能2#110kV升压站至中核伊宁县220kV升压站110kV侧2回线路(同塔双回,距离约12km,电气分界点为中核伊宁县220kV升压站110kV侧,含1回线路接入工作)及储能设施建设等全部工程的设计、建安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仅光伏组件、逆变器、储能设备由发包人提供),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并无条件配合项目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金奖)。投标人要保证光伏发电站的完整。
(2)工作内容:配合发包方完成政府支持性文件的取得,项目检验、试验、单体调试及分系统试运与整套启动、质监验收、达设计值投产、竣工验收、全站全容量并网安全稳定运行、消缺、整套系统启动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含安全设施标准化至正式投运。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产所需的各类检查、检验、验收及证照办理。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发包方办理的,承包方代为办理时,发包方应出具相应授权委托书。
具体如下:
①设计工作范围:本标段全部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技术规范书、竣工图纸编制(详细勘测、地质勘察、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竣工图全过程设计和所需的专项专题(含水保、环保、消防等专篇)设计以及审查)等,满足项目达标投产要求。
各设计阶段文件编制深度应分别满足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标准、规程、规范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负责所有设计文件和图纸的审核通过和各项审查、验收、备案、文件归档,负责各类设计交底、设计审查工作,设计符合国家优质工程奖(金奖)要求。
②设备及材料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标段变压器、箱变、电缆及终端头、场区视频监控系统、远动控制系统、消防系统、通讯系统、计算机监控系统、火灾报警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网络安全系统、智能电站工程(符合《国家能源集团新能源智能电站建设规范》要求)、支架,预埋件、防雷接地、消防设施等;35kV开关站设备、国能2#110kV升压站1台100MVA变压器及与之配套的一次设备、二次设备、SVG;国能2#110kV升压站至中核伊宁县220kV升压站110kV侧的2回线路、导地线、OPGW、线缆;国能2#110kV升压站、中核伊宁县220kV升压站110kV侧1回线路接入配套一次设备、二次设备等,设备与自身设备、其他设备间所有连接材料。上述设备的催交、运输、接车、倒运、接货验收、仓储保管等均由承包人负责。光伏组件、逆变器、储能设备由发包人提供,其中光伏组件、逆变器由本标段承包人负责到货验收、接车、倒运、检测、保管、安装、调试,储能设备由设备厂家安装、调试,本标段承包人配合。
③施工范围:本工程光伏场区、储能设施建筑部分、35kV开关站、国能2#110kV升压站(除2台主变、2套SVG、2套35kV、2段35KV母线、2台站用变及2套保护装置外的土建项目外,其余土建项目均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集电线路及国能2#110kV升压站至中核伊宁县220kV升压站110kV侧的2回线路、中核伊宁县220kV升压站110kV侧1回线路接入施工等所有建筑与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建筑、道路工程、环保工程、水保工程、施工临时用电、上下水、采暖通风、照明、安装工程施工,光伏组件安装、光伏支架、光伏支架基础、逆变器安装、箱变、直埋电缆、集电线路、视频监控基础等在内的所有材料、设备的安装、系统调试、带电试运行、防雷接地检测等。
④其他:工程开工相关手续办理、工程并网手续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办理,施工后设施搬迁恢复、生态修复等工作。
2.1.3建设地点:新疆伊犁尼勒克县苏布台乡、喀拉苏乡。
2.1.4计划工期:总工期6个月,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为施工企业的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25MWp及以上光伏EPC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装机容量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装机容量无法在合同中体现,可以在用户证明中体现)。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25MWp及以上光伏EPC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用户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姓名、职务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提供此项资质)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25MWp及以上光伏项目设计负责人(或设总或勘察设计的项目负责人或勘察设计的项目经理)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用户盖章的材料(需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姓名、职务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提供此项资质)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证书应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内的相关要求)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25MWp及以上光伏项目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用户盖章的材料(需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姓名、职务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资质)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的,且未在投标文件承包人建议书分包方案明确要分包的,须同时具备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资格,且须全部满足第【6】、【7】、【9】条中的相关资质要求,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12-16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12-22 18:0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10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