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江苏公司泰州电厂全厂工业固体垃圾(不含危险废物及保温棉)处理(两年)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泰州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 泰州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泰州发电有限公司一期工程2×1000MW超超临界一次再热机组(1#、2#机组),分别于2007年12月4日、2008年3月投入商业营运。
二期工程2×1000MW超超临界二次再热机组(3#、4#机组),计划分别于2015年9月、2016年1月投入商业营运。
本标的的服务范围为 泰州发电有限公司各项生产活动所产生的工业固体垃圾的收集、分类、运输、处置服务。
本服务项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服务期内全厂各项维护、非计划性检修、技改等生产活动产生的各项工业固体垃圾,投标人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相关行业标准,将上述垃圾从 泰州发电有限公司垃圾堆场及垃圾池内收集,并运输至合法的工业固体垃圾处理场所进行处理,所有处理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处理过程必须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本项目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总服务期限约2年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固体废弃物处理合同业绩2份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1-05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1-11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