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风电场一、二期风机维护服务外委(三年)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神公司乌拉特风电场一、二期风机维护服务外委(三年)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北京物资分公司,项目单位为: 乌拉特风电场,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标的服务期限为3年,每年乌拉特风电场一、二期126台运达WD49/750风电机组、配套126台箱式变压器及35kV电力电缆维护:(1)巡视、检查、保养、试验、故障处理、故障分析、设备治理、事故抢修等工作;(2)向设备添加润滑油、润滑脂、齿轮油,变压器补绝缘油、设备设施卫生清理等日常维护;(3)及时消除设备的各种缺陷;(4)对风机大部件更换,大部件更换后所需的发电机对中、叶片角度调整等安全、质量监督;(5)对塔筒及叶片清洗、防雷检测及维修、齿轮箱内窥镜检查、技术改造、技术服务等相关全部作业的安全、质量监督;(6)编写检修维护资料及完成站内非生产方面等工作(含公共区域卫生清扫等)。具体采购范围详见技术文件。一、二期风机均配置免爬器,投标人严格执行风电场各项管理制度,外委人员统一纳入业主运维队一体化管理。
2.1.2招标范围:乌拉特风电场一、二期126台运达WD49/750风电机组、配套126台箱式变压器及35kV电力电缆。
2.1.3服务期限(服务):
总服务期为3年,签订合同后,20日内完成人员入场。
2.1.4质量要求:
2.1.4.1风机故障停机后,应在接到通知1小时内登机检修,风机常规电器元件、机械部件引起的故障应在4小时内更换完成,例:保险类、空开、传感器、按钮、液压阀件、润滑管路、控制模块、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工作);其它故障应不超过8小时。
2.1.4.2一、二期126台风机月度总可利用率要求不低于可利用率值98%。
2.1.4.3投标人严格执行风电场各项检修、缺陷等管理制度,外委人员统一纳入运维队一体化管理。
2.1.4.4投标人现场长期驻守人员配置不少于9人,其中检修主管2名,技术人员2名,检修工5人。检修现场至少有三名熟悉本机型风电工作经验丰富的工程师(含检修主管、技术人员),检修主管、技术人员从事本机型不少于5年,检修工应有3年从事本机型检修的经验。检修人员必须有相关资格证包括登高证、高压电工证、低压电工证等。不熟悉运达WD49/750kW机型的人员禁止入场。
2.1.4.5投标人检修维护入场资料准备应在招标人规定的开工时间之前完成,维护准备完成后应向招标人提交开工报告,经招标人书面形式确认后,开工。
2.1.4.6投标人严格执行电力系统的“三票三制”以及国家和电力系统有关规定,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对于重大检修、操作项目,要形成重大项目检修、操作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并提交招标人审核。招标人审核后方可实施,否则后果自负。
2.1.4.7按招标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维护规范及验收标准中有关的规定进行检修、维护。
2.1.4.8在正式开工前,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三措两案(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施工方案、应急预案)。
2.1.4.9投标人在风机维护外委期间因投标人原因造成风机设备损坏,投标人应负责其修理费用和购买更换费用。如因投标人直接原因给招标人造成重大损失的,经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招标人可向投标人进行索赔。
2.1.4.10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废油等废弃物必须严格按照内蒙古分公司环境保护制度进行集中存放、集中处理,如因承包方工作不当造成上述废弃物污染草原环境,由此带来的责任全部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应当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相关安全规定及招标人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不发生人身及设备事故。
2.1.4.11本服务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业规程标准及采购单位要求施工,服务质量达到优良等级。未提到的一些具体技术要求见相关规程规范。在工程实施中所采用的材料、设备与工艺,应符合技术文件引用的其它标准与规范的相应要求。质量及技术要求参照技术文件标准执行。对不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范验评标准范围内的,执行设计院、制造厂或双方议定的补充技术标准和本标书的施工技术要求。
2.1.4.12风机故障停机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故障处理,考核投标人500-2000元/次。
2.1.4.13按照 电力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管理制度,出现未按要求上报报表、总结、计划等材料;风电机组未按要求进行巡检;巡检超期;故障超停等情况,每出现一次,考核投标人1000-5000元/次。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50MW及以上风电场风机维护合同业绩2份(每份业绩风机维护数量不少于33台且必须包含风电机组日常消缺等内容),只包含风机全年检、半年检维护内容的,为无效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已完成的材料(若为维护合同为框架协议,则维护满1年及以上的相关完工证明符合要求)(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3-24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3-30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