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建设北路 999 号
2.2 建设规模: 2×300MW
2.3 服务期限:预计期限为 2023 年 6 月 1 日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以合同签订 时间为准) ,合同为一年一签, 一年服务期满, 经甲方考核合格, 在服务标准服 务价格和服务内容不变的前提下可以续签下一年的合同。(具体时间以实际合同 签订为准)
2.4 招标范围:
2.4.1.工作范围:
整个输煤区及输煤设备厂房范围内的卸、储煤设备(翻车机系统以下皮带给 煤机) 、球型煤场设备、筒仓设备、筛碎设备、上煤设备、料斗秤、给煤设备、 制氮系统设备、球仓、筒仓及球仓、筒仓监控设备、除尘设备、除铁、除杂设备、 水冲洗系统设备、煤水处理设备等设备的运行及巡检工作, 日常运行表计、煤量 统计等工作。
输煤系统内电气 380V 及以下低压部分的停送电操作工作。输煤系统内各电 气配电间、MCC 电源盘的卫生清扫工作。输煤系统范围内所有配电室、MCC 电源 盘、就地电气控制柜, 380V 所有电气设备及电气系统巡回检查工作。
球仓、筒仓蓬煤处理,及所造成的地面积煤、积水清理,煤泥晾晒、清运工作。 输煤系统所涉及到现场环境的清扫、皮带架冲洗、地面积水清理(球仓清仓造成 的积煤、积水除外)、4E 临时卸煤口区域卫生清扫等工作。
输煤系统内其它未列设备的运行设备巡检工作。
现场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工作以清苑公司下发的具体分工执行。
注:入厂煤取样装置、入炉煤取样装置及地面卫生、煤制样及煤化验等的运行不
在此次范围内。
2.4.2.人员要求:
2.4.2.1 本项目要求投标方提供人员岗位工资清单。输煤运行人员 44 人,其中 管理人员 4 人(1 名项目经理、 1 名专职安全员, 1 名文明生产专责, 1 名专业主 管) ,运行人员 40 人。保洁所需人员暂定 15 人(按照现场需要增减人数)。以 上人员年龄必须在 55 周岁以下。
2.4.2.2 配合招标方辅控合并工作进度进行现场实际工作人数的调整, 并根据现 场实际用工情况进行项目结算。
2.4.2.3 招标方翻车机系统扩建投运, 投标方需准备熟练的运行人员, 在招标方 翻车机运行人员不足的情况下,进行补充,并根据实际用工情况进行结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投标人经营状况 良好,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并能满足财务要求。 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 0。
3.2 业绩与资质:
近三年(2020 年至今) 至少包含 1 项输煤系统运行或类似项目业绩(并至少提 供合同封面、内容页、签字页等合同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 的投标 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4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招标文件编制、审查过程中,应在投标人资格条件当中设置以下否决投标条款:
3.4.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 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2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 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3 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 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 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 复核, 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 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 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 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 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5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 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至2023 年 4 月 11 日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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