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山东分公司青岛热电2×35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2023-2024年度燃煤第三方委托检验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
2.2 标段划分: 山东分公司青岛热电2×35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2023-2024年度燃煤第三方委托检验服务项目标段包1。
2.3 服务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董家口经济区
2.4 服 务 期: 服务期1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5 招标范围:委托第三方单位对入厂煤炭进行检验,包括船运煤质量检测和水尺计重及指定煤场煤垛质量检测,并对入炉煤分析样进行碳元素分析检验,年检验量约200万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资格证书。投标人自有实验室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含证书附表),且CNAS证书附表中的检测能力范围至少应包含:①全水分②工业分析水分③灰分④干燥无灰基挥发分⑤全硫⑥发热量⑦煤灰熔融性。
(2)业绩要求: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累计检验量不低于100万吨的港口煤炭检验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结算单等可体现检验合同具体内容、检验数量的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3)其他要求:投标人煤炭检验相关人员须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岗位资质证书。投标人须设有自有实验室,并提供实验室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且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3月31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4月05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