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梧州金海不锈钢12.485MWp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次招标为预招标,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概况:梧州金海不锈钢产业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拟利用金海不锈钢厂房屋顶以及堆料场等闲置屋面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建设规模约12.485MWp。电站并网方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运作模式。
本工程总装机容量12.485MWp,拟新建光伏发电系统采用0.4kV/0.69kV/35kV电压等级接入现有0.4kV/0.69kV/35kV配电系统,本期工程包括光伏发电系统以及相应的配套并网设施。本工程电池组件选用 550Wp 单晶硅单面组件共计约22700块。
本工程采用固定式安装形式,屋顶区域随屋面平铺安装、堆料场电池方阵采用柔性支架安装;接入现有 0.4kV/0.69kV/35kV配电设备,电池组件每20个1串,并列接入组串式逆变器,逆变为 0.4kV 三相交流电。
拟建设方案如下:
1)组件采用单晶550Wp及以上;
2)支架形式:固定式安装形式,屋顶区域随屋面平铺安装、堆料场电池方阵采用柔性支架安装;
3)逆变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布置;
4)光伏直流电缆采用铜芯;
5)交流动力电缆采用铜芯。
2.2 建设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
2.3 采用0.4kV/0.69kV以及35kV接入电网接入原有系统中。接入系统方案以最终接入系统报告及有关审批文件为准。
2.4 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应符合工程创优的程序和要求,满足集团公司《光伏工程建设考核标准》要求,高水平达标投产,确保项目验收合格,力争创建国家优质工程。
1、建筑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达95%;
2、安装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达95%;
3、单位工程合格;
2.5 招标范围:
2.5.1 总体
本次招标广西梧州市金海不锈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勘察设计、物资供货、协调及手续办理、工程施工、并网接入及工程验收。
2.5.2 勘察设计
工程承包范围:依据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现场实际进行项目勘察设计、优化设计方案并报建设单位审核,包括负责光伏项目场地落实(含周边环境现场踏勘审查)。负责获取光资源数据,和周边电力配套设施数据,并出具房屋荷载报告(或载荷计算证明)、接入系统方案设计及评审、组件布置设计、基础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现场设计技术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技术联络会、常驻现场工代等工作),竣工图编制。负责协助建设单位与相关方沟通协调、相关协议签订,负责建设场地的落实。费用包含在EPC总价范围内。
2.5.3 物资供货及工程施工
光伏项目的施工、建筑、安装(含接地)、调试及并网验收、手续办理(项目备案及并网手续办理等)、协调工作、竣工验收等;监控系统可监视到每期项目发电量、逆变器数据等信息,并具有相应的数据统计分析功能、故障检测、运维派单、拓展、手机APP等功能,具备接入招标人既有集控中心数据服务功能。设备标识标牌采购、安装;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等。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设备采购供货,包括但不限于:包括光伏组件(品牌规格型号等需经甲方同意)、逆变器、变压器、支架、汇流箱(如涉及)、并网柜、电缆、云系统在线监控、接地网、接地极、电弧故障断路器等一切设备及施工辅材的采购;数据采集单元通信或数据集中如产生费用(如运营商、电网等网络流量费用、数据平台接口费用等),应按照发电单元或项目投运时预留设备一年通信费用,按周期缴纳;所有设备和相关试验需满足并符合电网公司对项目接入的各项要求;另外需提供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消耗品等。
B.项目所需的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电缆槽盒、接地扁钢、接地极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
C.项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道路障碍物清除、屋顶障碍物清除、光伏组件支架基础、接地、消防、截排水、挡护等相关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工作。
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电、通讯等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D.完成项目自查验收、并网验收、防雷检测等工作,以上工作内容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工程的临建设施用地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招标人予以协助。
E.负责工程内外部所有手续办理和协调工作,,负责项目备案、开工、专项及竣工验收等手续办理,电网接入申请及批复、并网验收及购售电合同、电费结算协议等手续办理及相关费用(以上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
F.本项目应专门建设检修通道。对全部组件矩阵增加运维检修通道。采用玻璃格栅板,规格400mm*25mm,夹具及支架檩条固定。应包含清洗水系统(水压满足需求),屋顶应设置检修电源。厂房应做好爬梯及爬梯护栏。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项目通过政府备案,并通过华能集团公司投资决策备案后合同生效(按实际完成容量据实结算)。合同未生效而终止时,中标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须具有3项及以上光伏工程业绩,需附业绩合同影印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人员要求: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机电工程)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4月08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4月14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