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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配置80万千瓦新能源)储能项目布尔津区域工程项目工程监理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31     浏览: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阿勒泰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配置80万千瓦新能源)储能项目布尔津区域工程项目工程监理招标采
  1招标条件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阿勒泰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配置80万千瓦新能源)储能项目布尔津区域工程项目工程监理招标采购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次招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开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阿勒泰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配置80万千瓦新能源)储能项目布尔津区域60万千瓦风电项目位于新疆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窝依莫克镇境内,布尔津县城西南方向8千米处,距喀纳斯750起伏变电站15千米。海拔高度在480米~890米之间,地形稍有起伏,无不良地质影响,工程区域构造基本稳定,可开发利用面积较大,附近有公路S319和G217经过,交通较为便利,适宜建设大型风力发电场。
项目概况:阿勒泰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配置80万千瓦新能源)储能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吉木乃县境内,项目于2022年7月纳入自治区2022年第二批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清单。拟建风电总装机规模80万千瓦,其中布尔津县建设60万千瓦风电项目,吉木乃县建设20万千瓦风电项目。储能项目规划总容量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放电时长4小时),储能系统采用磷酸铁锂电池,全部布置在布尔津县。
布尔津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储能电站以8回35kV集电线路分别接入在建的220kV布尔津城南风电汇集站35kV侧母线上,每条汇集线的容量为25MW/100MWh;
220千伏布尔津城南风电汇集站规划3台240MVA主变,选用三相三卷有载调压变压器,汇集站220kV侧按双母线接线设计、规划4回出线,本期建成双母线,建设1回,预留3回;110kV侧按双母线接线设计,规划6回出线,本期建成双母线及1回出线备用间隔;35kV侧主接线采用双受电断路器单母线分段接线,每台主变设2段35kV母线,共6段35kV母线分支,规划39回出线(Ⅰ段、Ⅲ段、Ⅴ段各5回,Ⅱ段、Ⅳ段、Ⅵ段各8回),24回出线接布尔津60万千瓦风电,8回接布尔津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储能电站,其余出线间隔备用,项目本期一次性建成。
项目整体进度:本工程暂定2023年7月01日开工建设,I标段风电场建安工程、II标段风电场建安工程于2023年12月30日前建成,220kV布尔津城南风电升压汇集站于2023年9月30日前建成,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储能电站于2023年12月30日前建成。
2.2招标范围
序号 招标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监理服务期限
1 3023032-JL01 阿勒泰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配置80万千瓦新能源)储能项目布尔津区域工程项目工程监理 本监理工程范围主要包括(不限于):
一、阿勒泰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配置80万千瓦新能源)储能项目布尔津区域工程项目工程监理范围为:60万千瓦风电项目(分为Ⅰ、Ⅱ标段)的全部建设工作,监理范围包括临建、辅助工程、进场道路、风电场内道路、风机基础和箱变基础施工、风机吊装,风机及附属设备和箱变安装及调试、防雷接地、35千伏集电线路工程、35千伏集电线路至升压站(含接口,监控、保护及通讯系统)的安装调试、试运行及涉网试验,材料及设备的进场验收,以及工程验收的全部工作(含达标投产、竣工验收)。
二、220千伏布尔津城南风电升压汇集站项目监理范围为:升压站围墙及围墙内建(构)筑物(综合楼、GIS室、SVG室、配电室、二次设备室、主变防火墙、附属用房、事故油池、消防水池、危废库、安防工程、污水处理、围墙、大门、10KV线路、自来水系统、临建等所有建筑物或设施)、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基础施工、站内道路及电缆沟施工、系统照明及接地电缆敷设、防雷接地,升压站内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涉网试验,材料及设备的进场验收,进升压站道路施工及道路标识安装等全部工程的监理工作,以及工程验收的全部工作(含达标投产、竣工验收)。
三、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储能电站监理范围为:储能电站的建筑工程、设施设备基础及附属设施施工、安装、调试、道路施工及道路标识安装、系统照明及接地电缆敷设、防雷接地、储能电站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涉网试验,材料及设备的进场验收等全部工程的监理工作,以及工程验收的全部工作(含达标投产、竣工验收)。
四、上述项目范围内设备材料的进场验收以及建设期间安全、质量、进度、造价控制及协调,工程项目配合第三方验收,编写工程建设总结,填报业主要求的工程进度周报、月报及年总结等工程信息报表、完成工程项目验收、资料归档及达标投产,工程项目结算审核、配合审计工作。
从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工程移交生产后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监理类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1.4资质要求
3.1.4.1通用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备相应服务的实施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服务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4.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根据《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946号)要求,投标人不得被纳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
7.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惩戒对象”(存在失信惩戒记录)或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
8.除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0.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1.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12.设计、施工、监理类项目增加:建设工程的施工及相关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在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存在较大安全质量事故或2年内存在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3年内存在特大安全质量事故。事故信息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事故快报为准。
13.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应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不含本年度,上一年度尚未完成审计的可向前顺延一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附件原始证明文件材料复印件。(因成立日期所限无法提供近三年相关证明材料的只需提供成立后的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导致证书、报告过期后未及时续期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提交情况说明及能够证明确实因疫情影响办理续期的证明材料,供评标委员会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要求,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企业通过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上款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延续有关政策按照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3.1.4.3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服务类采购项目未在招标说明书中明确要求应用国家电网标识的,投标人不得随意添加标识应用内容。拒绝投标人额外添加标识应用项目的服务。根据实际情况,招标项目中确需使用国网标识应用的,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标识应用手册》的相关要求。
3.1.5信誉要求: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不得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详见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的《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及《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3.1.6业绩要求:
监理类项目: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3.1.7项目经理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3.1.8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1.9财务要求
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即2020年至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若无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仍提供2019至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10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严禁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委托中介机构、中间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串通投标,以及侵害投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串通投标行为严重损害国家、采购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关投标人成交资格,同时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要求予以处理。
在实际采购过程中,一旦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可认定为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同一台电脑制作、上传。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如同一个单位派人或者同一个人代表不同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踏勘现场、提出异议、澄清答复、领取中标通知书等;不同投标人通过邮件、快递形式寄出投标文件或收取中标通知书的,寄出、收件地址或人员相同。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其存在串通投标的可能性极大,应当先行给予认定,除非投标人能够证明其不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主要表现为投标文件错误表述、错误计算或者笔误雷同,投标文件内容整段内容一致,投标文件排版格式一致,投标报价呈等差数列或有规律性的百分比等。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上所加盖印章、签字相同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6)不同投标人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包括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均是来自同一投标人或者个人的账户的。
(7)招投标实现电子化的情形下,在同一包内,不同投标人生成任意一类投标文件(技术、商务、价格)的计算机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信息全部一致。(开标现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
(8)举报人提供的投标人串通投标证据,经相关部门核实属实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5月29日至2023年06月06日17:00时(北京时间)获取招标文件。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68818478
 
邮箱:1490789738@qq.com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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