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服务中心1#、2#、3#布袋除尘器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哈尔乌素生产服务中心1#、2#、3#布袋除尘器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招标人为 哈尔乌素露天煤矿,项目单位为:哈尔乌素生产服务中心,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项目概况:哈尔乌素生产服务中心水暖队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主要负责哈尔乌素露天矿区各生产单位供暖、供水、供浴、污水处理系统运行以及相关设备、设施、系统维护检修工作。水暖队距离准格尔旗政府所在地薛家湾镇30公里,距离呼和浩特市150公里,紧邻S103省道,交通方便。
招标范围:哈尔乌素水暖队集中供热锅炉房1#、2#、3#布袋除尘器(型号:PPCS96-2×6)是采暖锅炉配套的除尘设备,于2008年投入运行,上一次大修时间是2016年9月,目前除尘器在冬季运行中出现密封不严、螺旋输送机、星型卸料器磨损严重、清灰滤袋堵塞等现象,导致除尘器故障率高、粉尘排放浓度高,导致锅炉炉膛负压不稳,燃烧不稳定,环保数据超标等,严重影响锅炉正常运行及环保数据稳定性,针对上述情况,需对1#、2#、3#布袋除尘器进行超低排放维修改造。
2.1.2服务期:办理完开工报告后50天完成本项目。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布袋除尘器修理或改造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5-31 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6-05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