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1. 招标条件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金桥热电厂职工餐厅、热网部职工餐厅托管服务,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金桥热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位于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南工业园区内, 规模:2×300MW。均为燃煤发电机组。本次拟对厂区职工食堂餐厅项目进行招标。
2.2服务期:服务期为三年。合同履约期间招标方可以对上年度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招标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3招标范围:金桥热电厂职工餐厅、热力部职工餐厅的托管服务,合计就餐人数约450人左右,主要包括食材采购、职工餐加工、熟食半成品加工、食品卫生、菜品花样、营养搭配、原材料进货价格把控、就餐环境卫生、厨房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等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有关部门认定的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2.2.1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资质的原件扫描件,且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近年(合同签订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今)须至少具有2份就餐人数300人以上的职工食堂服务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注:如合同中无法体现就餐人数量的,须提供业主方关于就餐人数的证明。无法证明的业绩视为无效业绩。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6月19日9时起至2023年6月26日17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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