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托口电厂坝址位于湖南省洪江市境内沅水河段, 距怀化市 74km,上距托口镇 3.5km,下距江市镇 11km,坝址右岸有公路通往洪江市及怀化市,至洪江市黔城 镇公路里程约 20km,对外公路东起江市镇老团村与 209 国道相连, 西至托口电站 主坝右岸 200 米处, 全长约 12 公里, 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等级为一等大(1)型, 枢纽采用分散式布置, 在托口镇下游东游祠附近布置主坝, 在王家坳垭口处布置 王麻溪副坝。托口电厂枢纽建筑物由东游祠主坝(包括左岸碾压砼溢流坝、左岸 碾压混凝土重力坝、右岸粘土心墙堆石坝及左岸生态放水小机组),王麻溪副坝 (包括汇融溪至王麻溪引水渠明渠、混凝土重力坝、发电厂房及尾水系统、通航 建筑物) 组成。工程建设以发电为主, 兼有防洪和航运综合效益, 水库正常蓄水 位 250.00m,死水位 235.00m,正常蓄水时库容 12.49 亿 m3,电站总装机容量为830MW,多年平均发电量 21.31 亿 kW·h。
托口电厂主、副坝坝前每年汛期都会自上游漂来漂浮垃圾、水生植物及动物 尸体等, 既影响机组发电运行又对水库水质造成影响, 为有效解决水库污染问题, 消除安全隐患, 维持现场良好的安全文明生产形象, 对托口电厂主、副坝坝前浮渣进行清洁打捞。
洪江电厂位于沅江干流洪江区上游 4.5km。是沅水干流规划 15 个梯级中的 第 8 级水电厂。工程以发电为主, 兼有航运、灌溉、供水等综合利用效益。电厂 总装机容量 270MW。正常蓄水位 190.00m,相应库容 1.95 亿 m3,调节库容 0.75 亿 m3,水库具有周调节性能。枢纽建筑物主要由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发电 厂房、通航船闸、灌溉取水口等组成。坝型为混凝土重力坝,分为 22 个坝段,总长 456.50m,最大坝高 56.00m。
洪江电厂每到雨季和丰水期, 电厂大坝进水口拦污排前会堆积大量的浮渣, 船闸引航道、泄洪闸、深溪口等区域亦会有部分浮渣。为了避免浮渣进入进水口,减少机组的运行隐患, 同时满足水利、环境保护部门要求, 一是需对坝前拦污排、船闸引航道内、泄洪闸前、深溪口区域等区域浮渣进行打捞清理;二是需将电厂 清渣机抓至坝顶的机组进水口底拦污栅沉渣装车外运。所有清理的浮渣及沉渣均需运至垃圾站做无害化处理。
2.2 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 托口主坝禁区内水域清渣、上岸及外运处理;
2.2.2 托口副坝禁区线以内至副坝坝前拦污排清渣、上岸及外运处理;
2.2.3 洪江坝前禁区内拦污排前水域清渣、上岸及外运处理;
2.2.4 洪江机组进水口拦污栅清渣机清理至坝顶的沉渣装车外运;
2.3 工期
托口、洪江电厂清渣项目计划时间:合同签订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15 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 资质条件
3.2.1 投标人经营范围应包含 从事河道清理、清淤或水面保洁服务专业资质 或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2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 投标人应通过质量标准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
3.3 施工业绩:投标人近 3 年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类似项目的施工业绩(必须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4 财务状况
3.4.1 投标人近 3 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 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需要。
3.4.2 投标人应提交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 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八章投标函及其附录)。
3.5 施工设备
3.5.1 投标人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招标项目所需的施工设备, 其数量和品种应能满足本招标项目主要的施工作业要求。
3.5.2 若中标, 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清单中的关键设备和数量应及时到场,并保证完好。
3.6 项目经理
3.6.1 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 1 年以上(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采纳)。
3.6.2 持有注册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 B 证。
3.6.3 应有 5 年以上施工经历, 近 3 年内负责过相同或类似的工程施工(要 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担任过 2 年以上的项目经理。
3.7 主要人员: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并至少有 1 个以上相同或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9 其他
3.9.1 投标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3.9.2 投标人应无履行合同和安全文明施工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3.9.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单位;
(2)为本标段(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项目)的代建人;
(5)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3 年 7 月 11 日至 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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