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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液氨改尿素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25     浏览:0    
核心提示: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马家滩镇一、招标条件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液氨改尿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马家滩镇

一、招标条件

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液氨改尿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且已落实。招标人为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设计、供货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液氨改尿素项目

2.2项目类型:设计+采购(设备及材料)承包,(EP承包)

2.3项目概况:

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60MW机组,厂址位于宁夏灵武市白土岗乡海子井村。脱硝采用SCR催化还原法,1、2号机组SCR脱硝装置由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设计供货,于2017年初投运。1、2号机组SCR脱硝装置均采用高尘型布置,反应器布置在锅炉省煤器与空气预热器之间。每台锅炉设两台SCR反应器,SCR反应器沿锅炉中心线对称布置。反应器内催化剂按“3+1”模式布置,初装三层催化剂。SCR脱硝均采用液氨作为还原剂,脱硝设计SCR入口NOx浓度为240mg/m3、出口NOx浓度≤36mg/m3。2020及2021年分别加装一层催化剂。

根据危险源等级划分,目前电厂的液氨储存量为78m3,氨区属于重大危险源。依据国家能源局《切实加强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能综函安全【2019】132号)“积极开展液氨罐区重大危险源治理,加快推进尿素替代升级改造进度”的要求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行业危化品储存等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0】85号)加快推动燃煤发电厂尿素替代液氨改造的要求,将现有脱硝还原剂制备工艺改为尿素催化水解制氨工艺。

2.4项目地点: 

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马家滩镇银星电厂

2.5招标范围:

投标人负责项目的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制造、供货、运输、施工安装指导和调试、168小时试运行、性能试验、环保验收、安全及职业健康验收、消防设计、消防申报、消防验收、培训、最终交付投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提供一套完整的催化水解制氨成套工艺系统的热机、电气(含二次)、仪控测量报警等系统及接口的设计、设备选型、采购、供货、制造、包装、运输、调试、验收、试运行等;

(二)提供一套完整的催化水解制氨成套工艺系统的配套附属系统:暖通、油漆、保温伴热、消防、给排水、支吊架、起重设备等及接口的设计、采购、调试、验收、试运行等;

(三)提供一套完整的尿素催化水解制氨工艺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技术指导、现场安装指导及配合监理对所有工序节点的验收、调试、试验、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最终交付招标人投入运行、培训和售后服务,配合第三方性能考核验收(安全、环保、性能试验)等。

(4)承包人对原氨/空气混合器出口之后的母管、支管及SCR内部氨喷嘴等所有设备的利旧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专题说明;若需改造,须提供改造方案,并保证原液氨供氨系统和改造部分在过渡期间运行中均能满足脱硝性能及环保超低排放要求,且必须在机组检修期间内改造完成。上述事项须单独报价并计入总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项目

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1.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合同。(相关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2. 投标人应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以官方网站查询为准/应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


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提供近3年(2020年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审计或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


业绩要求

2018年至今投标人具有1 个及以上电厂环保系统烟气脱硝尿素水解系统新建或改造投运业绩;(提供合法有效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交工竣工验收记录)。


信誉要求

1. 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承包商负面清单。

2.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环境、安全事故,并出具承诺书。

3.投标人在项目评审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其他要求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不接受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07-25 09:00——2023-07-31 17:00(北京时间)。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68818478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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