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有限钢材框架协议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电力石嘴山有限钢材框架协议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 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址位于宁夏石嘴山市河滨工业园区,东临黄河,西靠包兰铁路和109国道,南近石嘴山煤矿和石嘴山市园林场,北依石嘴山钢铁厂,西距包兰铁路线5km,距石乌公路1.5km,南距银川市120km。电厂建设规模为4×330MW燃煤机组,自2001年2月工程开工建设,至2004年6月工程全部建成投产。B本项目采购管材应用于锅炉受热面水冷壁、过热器、再热器、取样、机炉侧压力表管道、疏放水管道、机侧高旁暖管、公司消防水系统管道、各类冷却水、冲灰水、输灰管道部位。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包);招标范围为各类流体用碳素无缝钢管、钢板、型材等,共计90项物资供货,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1.3交货期:框架协议期:供货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框架协议项下的订单累计数量达到(但不超过)框架协议约定的总数量或框架协议约定的有效期限截止日期到达,则终止框架协议,两者先到为准。实际交货时间以招标方通知的需求用量及时间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2.1.4交货地点:国能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钢材供货业绩2份(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需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8-09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8-14 17: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