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甲东20MW技改项目风机(含塔筒)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华投资广东甲东20MW技改项目风机(含塔筒)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华(陆丰)风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国华陆丰甲东技改项目装机容量为20MW,项目位于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甲东镇洋美村,场址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6°8′58″、北纬22°50′55″,距离汕尾市市区直线距离约80km,离陆丰市市区直线距离约50km。场区附近有省道S338经过,场区对外交通较为便利。
2.1.2招标范围
项目采购4台单机容量为5MW的整套抗台风型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基础锚栓及配套装置,要求钢塔),总容量20MW。轮毂高度不低于100米,叶轮直径不小于160米。采购内容包含全套抗台风型风电机组、钢型塔筒及其配件,备品备件及易耗品、专用工具、塔筒内的电梯、自动消防等系统,投标设备需满足国家能源集团的智能风电技术规范中的要求;需满足控制、监视系统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规格;需满足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工作范围、交货进度以及其他方面的要求。本项目吊具为免费租赁。
2.1.3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现场机位交货或买方指定地点交货。
交货期:
锚栓:2023年10月5日前四套锚栓全部到齐;
塔筒:2023年11月5日第一套塔筒到货;2023年11月25日全部塔筒到货;
风机:2023年11月5日第一套主机到货;2023年12月5日全部主机到货。具体供货计划以招标人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为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国内须有单机3MW及以上容量机型的风力发电机组业绩100台,且均已成功通过240小时试运行。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为240小时试运行证书。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投标人所投机型(同容量、同叶轮直径)已经取得权威机构出具的设计认证证书(含部件认证附录)和型式认证证书(含部件认证附录),如投标时未取得型式认证证书,须承诺在供货前取得。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8-26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8-31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