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
1. 招标条件
本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服务公司灵露变-东站变35KV线路、扎矿ⅠⅡ回35KV输电线路及东站至二采35KV输电线路改造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服务公司灵露变-东站变35KV线路、扎矿ⅠⅡ回35KV输电线路及东站至二采35KV输电线路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对灵露变-东站变35KV线路、扎矿ⅠⅡ回35KV输电线路及东站至二采35KV输电线路改造。
项目概况:
(一)灵露变-东站变35kV线路3回、4回做为扎煤公司110kV供电系统和35kV供电系统环网联络线路。其中3回导线240平方。4回导线70平方,不足以负载矿井35kV系统满负荷工作,为保证供电可靠性,需再架设1条同线径线路(将4回70平方导线更换为240平方导线并架设钢管杆),形成双回路。
(二)扎矿I、II回35kv线路形成时间为80年代,导线及绝缘子因自然环境因素影响,导线强度、绝缘子绝缘程度大大下降,经常接地,严重影响供电稳定性,本工程为呼伦变367至总控321(与呼伦变354至总控311同塔架设)35kv输电线路,单回更换导线、部分绝缘子及附属金具线路全长7.34km,导线采用LGJ-240/40mm²钢芯铝绞线,绝缘子采用复合型绝缘子。东站至二采322线路,19#-27#杆线路移设改造。涉及铁北Ⅱ3采面沉陷区,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急需移出采空区,更换水泥杆8基,新建转角钢管杆(18米)5基,31#-32#杆,因路面防洪进行了垫高,目前线路对地安全距离不够,31#更换转角杆为钢管杆(21米)32#更换水泥杆。所有钢管杆基础为灌注压桩,不小于10米,导线采用LGJ-120/25mm²钢芯铝绞线5.0km(估算)及悬式线夹,并沟线夹,防震锤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服务公司灵露变-东站变35KV线路、扎矿ⅠⅡ回35KV输电线路及东站至二采35KV输电线路改造工程;对扎煤公司灵露变-东站变35KV线路、扎矿ⅠⅡ回35KV输电线路及东站至二采35KV输电线路进行改造,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技术文件中技术规范书、工程量清单附件一(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此附件格式报价)。
工期:双方签订合同,以开工报告所载明的开工日期后120日内完成全部工程并交付使用;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须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同时包含承装和承修和承试类)四级及以上资质。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改造或新建施工业绩合同至少两份。(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能反映合同范围的实质内容、签字盖章页、内容清晰可辨,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视为无效业绩)。
3.2.3其他要求:/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9月15日9:00起至2023年9月20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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