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河北石家庄赞皇
2.2 项目规模:20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工期:82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
|
红土湾光伏场区建安标段 |
红土湾光伏场区建安标段 |
5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红土湾光伏场区建安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8.投标人必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截至投标截止之日均在有效期内。
9.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必须具有至少2项光伏建安工程类似合同业绩且其中至少有一项业绩的项目单体容量不低于30MW(不包含屋顶光伏及分布式光伏项目)(提供合同扫描件主要页),且投标人必须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10.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审计报告且结论良好(应包含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9-26 11:30到2023-10-10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