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电厂2024年综合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4年综合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是为汕头电厂厂区行政办公楼、物资站(物资所有库房、堆场、办公室场所)、运行部(含主厂房、化学运行车间、氢气站、化验室)提供日常办公、生产等综合服务工作。
2.2 服务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澳头村。
2.3 服务内容:(1)负责电厂行政辅助类服务、会务服务:资料整理、分发;会议场所保洁,会议设备操作、日常会务;信件、包裹收发、整理、派送;日常办公物资整理、搬运等相关行政类辅助服务。
(2)物资仓库:货物装卸、搬运、开箱验货、整理、保养、仓库保洁、叉车司机、安全保卫,办理物资出入库手续等相关工作。要求做到货物装卸、搬运、整理及时,作业安全文明;仓库环境卫生整洁有序;车辆及工器具保管保养到位;仓库及物资办公环境安全保卫管理到位。
(3)负责运行部化学取样工作;协助处理中和池;协助再生工作;协助化学药品的卸送;协助药品的配制;二氧化碳罐充气;搬运等其它工作。
本项目需配置人员:不得低于14人(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4 服 务 期:1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2.5 其他需要说明内容: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专项条件
3.2.1 资质要求:无。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个物业管理或服务类等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包括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承包内容等关键信息的业绩合同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无。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10月8日9:00起至2023年10月13日17:00止。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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